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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甲公司利用某乙公司对市场行情不甚了解的情况,于2000年1 0月和乙公司订立了一份买卖合同.甲公司作为卖方(供贷方)伪称有关商品的价格行情,并声称由于国际市场的原因,价格将进一步上涨,乙公司轻信甲公司,订立了合同.该合同约定的商品单价比市场上同类同质商品价格高于25%,乙公司为此多支付60万元,而且当时的国际市场并没有将涨价的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