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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古巫在后世的存续与发展,端公所崇奉的神灵系统体现出驳杂繁冗之特点.众多神祗不仅存在于端公的观念世界中,更在其法事行为中具象化为四种文化形态:神案形态、偶像形态、面具形态、话语形态.这些具象化的文化表现形态,不仅为众多神祗赋予了一种可感性,而且对增强仪式效力及民众信仰度也起着重要作用.端公崇奉神祗的四种文化形态在西南各地具有共通性,这充分表征了西南端公文化作为一个系统存在的文化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