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政府投资项目大多是出于政治或国防的需要,促进国民经济及社会的快速发展。本文笔者将以政府投资项目为题,对我国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方式改革提出几点建设性的建议。
【关键词】政府;投资项目;管理
政府投资项目涵盖范围广泛,是我国实行公共管理职能,发挥政府经濟职能,满足我国社会发展进程中的公共需求的有效手段。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经济、环保、体育、国防等都是政府投资项目的重要对象。但是就目前而言,我国现行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模式存在一定问题,远远不能满足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需求。所以,摆在面前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就是,尽快探索出一种适应我国现阶段发展需要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模式。
1、我国政府投资项目的基本特征
1.1我国政府投资项目具有非营利性特征
我国政府投资项目从经济角度考虑,是为了满足社会需求,出发点考虑的是社会效益,促进我国区域经济及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从这一点讲,它具有非盈利性的特征。这样以来,就会出现难以准确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进行衡量的缺陷,对于项目合同管理及目标管理就会比较困难。
1.2我国政府投资项目具有政治性特征
一般来说,我国政府投资项目其发起主体都是政府,而发起意图通常都带有明确的政治目的。政府在投资项目上具有关键性的话语权,也有必要的行政干预权,但在项目的建设与实施过程中没有参与权。这样就导致了管理上可能会出现权责不明,政企不分的乱象。
1.3我国政府投资项目具有公众性特征
众所周知,我国政府投资项目的服务对象就是广大的社会公众。但是我国的社会公众具有基数大,且分布范围广的特点。所以,对投资项目的投资规模在进行审批立项时往往存在对项目需求无法做出准确判断,致使投资项目存在科学性和合理性的依据。
1.4我国政府投资项目具有政府代理性特征
我国政府投资项目的实质是国家代理民众做出的项目投资的行为。所以,这种代理关系的本身是需要相应的激励机制和监督机制的,以此才能发挥代理方式的有效性。但事实是,因为政府代理项目的特殊性,在投资项目的建设过程中,激励机制和监督机制执行效果比较差,根本难以发挥风险防范及投资控制机制应有的作用。这样以来,难免会出现贪污腐败行为,不利于项目投资资金的管控。
2、关于对我国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方式改革的建议
2.1创建科学化的管理模式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取得了长足的发展进步。那么,在制定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模式的时候,必须以尊重国情为基础,立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前提。具体来说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投资项目专业性机构的管理。言简意赅地说,就是由政府出面,成立专门的机构,实现对政府投资项目专业化的管理。例如我们常听到的各新区的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和深圳市建筑工务署(局)等机构就是专业化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机构;(2)实行市场性管理手段。就是采取市场手段实施管理的方式,允许引入代建单位,稽核代建单位的财务管理,管理代建单位的工程建设等。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一定要避免单一化的管理方式,而要积极采用多样化的管理方式,尽最大可能的出现防止对政府投资管理过于松散,或对企业投资管理过头的弊病。而且在管理方式上还要因项目的性质进行细分,对不同的政府投资项目的性质采取相应的管理方式,不能出现一刀切的管理方式。通过综合归纳分析,我国政府投资项目大体可以分为经营性的投资项目和非经营性的投资项目。建议对于经营性的投资项目实行项目法人制,这样可以明确责任,让相关领导承担起项目的第一责任人,如果项目出现一旦问题,那么就向相关领导问责;对于那些非经营性的投资项目,则由专业管理机构负责管理,专业管理机构同时也要承担起相应的责任,摒弃传统的要么由使用单位共同管理,要么组建临时管理机构进行管理所潜在的责任不清的方式,为保障我国政府投资项目能够按照计划顺利进行奠定基础。
2.2实施多部门协同机制
从政府角度设置信息共享机制和跨部门协调机制。通过调研,我国很多地方政府由于各自为政,虽然看起来都做到了在其位谋其政,但效果显示特别不好,一件事情的执行按部就班地在执行,但由于整个流程非一个人一个部门执行,所以出现问题后不明确该由谁为此负责。因此,搭建信息共享机制跨部门协调机制是急需迫切解决的事情。具体来说主要包括:(1)明确指出投资项目的协调主体是某一部门,由该部门统筹规划,协调各相关部门,制订出投资计划,通过对项目进行论证,确立投资规模,核算资金投资,申请资金拨付等;(2)明确划分各个部门关于对投资项目审批方面的具体分工,防止出现相互扯皮、推诿的不负责任的做法,提高投资项目审批的工作效率;(3)进一步加强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与沟通,出现管理方面的问题,通过不同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调,进一步进行做出调整和改善,确保投资项目审批的顺利进行;(4)依据权责对应,合理共享的原则创建信息共享机制,通过系统权限设置,使得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实现信息共享,使不同部门能够看到自己需要的信息,节约时间成本,从整体上提高工作效率。
2.3加强对监督机制的完善
对政府投资项目实施强有力的监督机制,才能确保项目的高标准、严要求的达标,将贪污腐败行为扼杀在摇篮当中。那么,如何来建立层级式的监督约束机制呢?首先,通过相关的法律法规发挥监督作用。明文规定政府投资项目主管部门的权责,对违规行为的处罚条例更要清清楚楚。其次,建立对政府投资项目多方面的监督管理机制。包括不同政府部门的监督、公众监督以及专业管理机构的监督。最后,对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的合同文本要进一步地修订和完善,充分发挥对代建单位加强监督和约束作用。
结语:
综上所述,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深化的进程,以及人们日益增长的精神文明与物质文明的增长需求,政府投资项目数量逐年攀升。虽然我国在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模式上尚且存在一定问题,但对适合我国国情的政府投资项目科学化管理模式一直在探索中不断改进与完善之中。
参考文献:
[1]薛敏,陆惠民.完善我国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体系研究[J].工程管理学报,2011,03:318-322.
[2]宋震.海外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模式的比较研究及启示[J].基建管理优化,2013,01:13-18.
[3]陈中.完善我国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模式问题的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0,02:210.
【关键词】政府;投资项目;管理
政府投资项目涵盖范围广泛,是我国实行公共管理职能,发挥政府经濟职能,满足我国社会发展进程中的公共需求的有效手段。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经济、环保、体育、国防等都是政府投资项目的重要对象。但是就目前而言,我国现行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模式存在一定问题,远远不能满足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需求。所以,摆在面前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就是,尽快探索出一种适应我国现阶段发展需要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模式。
1、我国政府投资项目的基本特征
1.1我国政府投资项目具有非营利性特征
我国政府投资项目从经济角度考虑,是为了满足社会需求,出发点考虑的是社会效益,促进我国区域经济及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从这一点讲,它具有非盈利性的特征。这样以来,就会出现难以准确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进行衡量的缺陷,对于项目合同管理及目标管理就会比较困难。
1.2我国政府投资项目具有政治性特征
一般来说,我国政府投资项目其发起主体都是政府,而发起意图通常都带有明确的政治目的。政府在投资项目上具有关键性的话语权,也有必要的行政干预权,但在项目的建设与实施过程中没有参与权。这样就导致了管理上可能会出现权责不明,政企不分的乱象。
1.3我国政府投资项目具有公众性特征
众所周知,我国政府投资项目的服务对象就是广大的社会公众。但是我国的社会公众具有基数大,且分布范围广的特点。所以,对投资项目的投资规模在进行审批立项时往往存在对项目需求无法做出准确判断,致使投资项目存在科学性和合理性的依据。
1.4我国政府投资项目具有政府代理性特征
我国政府投资项目的实质是国家代理民众做出的项目投资的行为。所以,这种代理关系的本身是需要相应的激励机制和监督机制的,以此才能发挥代理方式的有效性。但事实是,因为政府代理项目的特殊性,在投资项目的建设过程中,激励机制和监督机制执行效果比较差,根本难以发挥风险防范及投资控制机制应有的作用。这样以来,难免会出现贪污腐败行为,不利于项目投资资金的管控。
2、关于对我国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方式改革的建议
2.1创建科学化的管理模式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取得了长足的发展进步。那么,在制定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模式的时候,必须以尊重国情为基础,立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前提。具体来说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投资项目专业性机构的管理。言简意赅地说,就是由政府出面,成立专门的机构,实现对政府投资项目专业化的管理。例如我们常听到的各新区的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和深圳市建筑工务署(局)等机构就是专业化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机构;(2)实行市场性管理手段。就是采取市场手段实施管理的方式,允许引入代建单位,稽核代建单位的财务管理,管理代建单位的工程建设等。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一定要避免单一化的管理方式,而要积极采用多样化的管理方式,尽最大可能的出现防止对政府投资管理过于松散,或对企业投资管理过头的弊病。而且在管理方式上还要因项目的性质进行细分,对不同的政府投资项目的性质采取相应的管理方式,不能出现一刀切的管理方式。通过综合归纳分析,我国政府投资项目大体可以分为经营性的投资项目和非经营性的投资项目。建议对于经营性的投资项目实行项目法人制,这样可以明确责任,让相关领导承担起项目的第一责任人,如果项目出现一旦问题,那么就向相关领导问责;对于那些非经营性的投资项目,则由专业管理机构负责管理,专业管理机构同时也要承担起相应的责任,摒弃传统的要么由使用单位共同管理,要么组建临时管理机构进行管理所潜在的责任不清的方式,为保障我国政府投资项目能够按照计划顺利进行奠定基础。
2.2实施多部门协同机制
从政府角度设置信息共享机制和跨部门协调机制。通过调研,我国很多地方政府由于各自为政,虽然看起来都做到了在其位谋其政,但效果显示特别不好,一件事情的执行按部就班地在执行,但由于整个流程非一个人一个部门执行,所以出现问题后不明确该由谁为此负责。因此,搭建信息共享机制跨部门协调机制是急需迫切解决的事情。具体来说主要包括:(1)明确指出投资项目的协调主体是某一部门,由该部门统筹规划,协调各相关部门,制订出投资计划,通过对项目进行论证,确立投资规模,核算资金投资,申请资金拨付等;(2)明确划分各个部门关于对投资项目审批方面的具体分工,防止出现相互扯皮、推诿的不负责任的做法,提高投资项目审批的工作效率;(3)进一步加强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与沟通,出现管理方面的问题,通过不同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调,进一步进行做出调整和改善,确保投资项目审批的顺利进行;(4)依据权责对应,合理共享的原则创建信息共享机制,通过系统权限设置,使得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实现信息共享,使不同部门能够看到自己需要的信息,节约时间成本,从整体上提高工作效率。
2.3加强对监督机制的完善
对政府投资项目实施强有力的监督机制,才能确保项目的高标准、严要求的达标,将贪污腐败行为扼杀在摇篮当中。那么,如何来建立层级式的监督约束机制呢?首先,通过相关的法律法规发挥监督作用。明文规定政府投资项目主管部门的权责,对违规行为的处罚条例更要清清楚楚。其次,建立对政府投资项目多方面的监督管理机制。包括不同政府部门的监督、公众监督以及专业管理机构的监督。最后,对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的合同文本要进一步地修订和完善,充分发挥对代建单位加强监督和约束作用。
结语:
综上所述,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深化的进程,以及人们日益增长的精神文明与物质文明的增长需求,政府投资项目数量逐年攀升。虽然我国在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模式上尚且存在一定问题,但对适合我国国情的政府投资项目科学化管理模式一直在探索中不断改进与完善之中。
参考文献:
[1]薛敏,陆惠民.完善我国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体系研究[J].工程管理学报,2011,03:318-322.
[2]宋震.海外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模式的比较研究及启示[J].基建管理优化,2013,01:13-18.
[3]陈中.完善我国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模式问题的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0,02: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