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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天早上,从梦中醒来,侵略者闯进我家乡。”领衔炮制这煽情口号的广西柳州东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化)原董事长兼总经理冼嘉宁,于2006年10月19日被法院以单位行贿罪、受贿罪、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偷税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5年。
判决认定,这名高喊“保卫东化”的董事长为使东化免受偷税处罚,动用12万元行贿税局官员,并利用职务之便收受、索取他人财物共计16万元,侵占东化资金共计30多万元,挪用东化资金共计60万元。
耐人寻味的是,七罪加身的冼嘉宁却是在其指挥的一场“保卫东化战”中被揪出的。
“夺权”
2004年11月2日,柳州市箭盘路36号,改制后的东化,一幕“兵变”悄然上演。趁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冼嘉宁病重住院之机,以董事尹某为首的一派通过临时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罢黜了冼及其亲信王进军的副总经理一职。尔后,尹某被“选举”为公司董事长,任命廖某为公司总经理,公司原三位副总经理黄某、周某、叶某予以留任,另聘颜某、李某、曹某三人为公司副总经理。
“黄袍”加身后的尹某即动手修改公司章程,以此达到完全控制东化的目的。但由于两次大会冼嘉宁均没有参加,没有冼的签字,尹某等人无法拿到公司的合法证照。为使“生米煮成熟饭”,他们决定在媒体上刊登“遗失”公告。
同月5日,广西《当代生活报》刊发此公告后,尹某等人即于当天“重新”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变更法人代表,启用新的印信。两天后,尹某开始对冼派人员进行清洗,包括董事长及总经理助理、销售公司经理、物流办主任翟怀宁,副总经理王进军,董事长助理、副总会计师兼财务中心主任佟沛等11人被就地免职,并被驱赶出公司。为防止被免职人员发生“骚乱”,尹某等人还请来了护卫人员把守大门。
两派相争由此进入公开化。
冼派拒绝承认这一结果,称此次事件为尹派的一项“预谋”,并向职工“揭发内幕”:“他们打着中国盐业总公司、五洲金桥科技发展公司的旗号和出资两亿五千万元的谎言,骗取了市政府的信任,更骗取了东化领导层的信任,东化公司出于真诚,还把绝大部分股分给了外来‘股东’,而这些外来‘股东’又是怎样对待东化公司的呢?他们违背了在《发起人协议书》中的承诺,一年多了一直不按7.122倍的价格购买东化公司的股份,只是按1:1的价格购买了东化公司的股份;在东化生产缺乏原料盐的最紧要关头,他们只搞了少量质劣价高的原料盐来搪塞了事;还有职工的经济补偿金,是靠东化自己出资解决的,是把生产资金和给员工增加工资的钱都垫上了;还有土地出让金,至今分文未付……”
为夺回失去的权力,冼派在后来的《告东化全体员工书》上“号召”员工:“在保卫东化公司和维护自身利益的时候,谁也不能退缩,退缩就意味着死亡!”
“反夺权”
出人意料的是,最先认为这场“政变”危害到自己利益的人竟是东化的老客户——柳州市文臣物资中心经理徐文斯。11月8日,与冼嘉宁私交甚笃的徐文斯在“华锡宾馆”要了一个客房,然后找到了早年在东化任副总经理,后辞职下海的王军,邀请冼嘉宁前往了解东化“局势”。一番交谈下来后,冼、徐、王三人一拍即合,决定进行武力反击。由于徐、王二人是“局外人”,冼嘉宁为两人出具了“委托书”,委托二人代行董事长一职,同时称“为了东化公司大业和员工及家属利益”,提名王军为公司总经理。
同月12日,远在北京的冼嘉宁电令徐文斯与王军开始制订反击“计划”。徐、王二人不敢怠慢,即前往“东园宾馆”开房召集被免职的翟怀宁、王进军、佟沛及东化生产部部长张金有、东化动力分厂副厂长侯杰、东化生产部副部长陈洲、东化办公室主任刘海蔚等人开会商议。最后,由侯杰执笔制定了反击“草案”——《黄雀小鸟计划》。
从案发后被警方提取作为证据的《计划》来看,这起企业派别的争权不亚于一个军事行动。《计划》确立“有理、有力、有节、互相对峙、造大声势”的“作战方针”后,拟定投入的“作战部队”为“内部”及“友人”,各下辖三个大队及一个预备队,每个大队下辖三个小队。然后选定“单向进入——只从正门进入;多处进入——同时从正门、后门、围墙进入”为“作战路线”,并建立“金字塔”式指挥系统:总指挥一副总指挥一现场指挥一各大队指挥一各小队指挥。明确各部的“作战任务”为:一、二大队防守东化各大门,三大队防守周边及巡逻,同时设立固定岗及流动岗。
为防止进入“战备”状态后泄密,《计划》还发布了六种“作战命令”:“老虎”表示按计划进入,“老甲鱼”表示原地待命,“泥鳅”表示立即疏散。“买大”即早上10点行动,“买中”即中午12点行动,“买小”即下午2点行动。
为控制事态扩大化,《计划》要求在“作战”中必须遵守六条“纪律”:不得携带危险刀具;统一行动、听从指挥、严守秘密;不动手打人,且被打不还手;不理睬别人挑衅,为回答别人问题;不乱动物品,不说怪话,不大喊大叫;有事报告,不擅自行动。对于“战后驻守”,《计划》分配一大队负责大门,二大队负责办公楼,三大队负责围墙与周边。为防止中途出现突发事件,《计划》拟定“警报”为:哨子不断急短为紧急集合,长声为解除紧急,两短一长为集合。对于“后勤保障”,《计划》则涵盖了人的吃、住、拉、撒、穿。
但是,如此严密的计划仍令冼派人员担心。为确保万无一失,13日上午,王进军指令张、侯、陈、刘四人分头通知东化财务中心主任助理蒙丽芳等一些东化中层干部及员工聚集“东园宾馆”,再次对《黄雀小鸟计划》进行修改。最后,《黄雀小鸟计划》被完善为《防洪计划》。
与此同时,徐文斯将其出资聘请的200余名社会闲散人员集结到发箭盘山电影院附近,等候行动指令。当日下午,“首脑”冼嘉宁从北京返柳,随后即召集部下至“东园宾馆”客房作“战前”动员,并任命王军为行动总指挥,指令王进军按照《防洪计划》对参与人员进行分工。
下午4时30分许,东化冼派的“反夺权战”打响,冼嘉宁和王军在社会闲散人员护卫下到达现场坐镇。
事后据警方查实,洗派党羽摧毁了东化大门、汽车、门窗等物品,并与尹派的“护厂队”发生冲突,打伤“护厂队”队员3人,其中轻伤1人,轻微伤2人。因受冲击,东化当日正在正常生产的动力分厂、蒸发分厂被迫关闭,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万余元。
11月15日,冼嘉宁、翟怀宁、佟沛等11人被刑拘。12月10日,11人被捕。
牵一发动全身
随着案件侦查的纵深,侦查机关发现冼嘉宁、佟沛、翟怀宁三人还涉嫌单位 行贿、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罪项。2005年5月13日,冼、佟、翟三人被重新计算羁押期限。
经查实,2002年6月,东化被柳州市国税局稽查二分局(现为鱼峰稽查分局)检查发现2001年度偷税149万元。为逃避处罚,冼嘉宁指令东化财务管理中心主任佟沛、副主任许华英找人“疏通”关系。在佟、许二人的“努力”下,负责查处东化偷税案的税官冯锡光(已判刑)被以12万元的“价格”搞定。
在为公司谋取“利益”的同时,冼嘉宁也分秒为自己夺利。广东省番禺市金大地物资有限公司是东化的债务人,从2002年下半年至2003年下半年,冼先后三次收受该公司老板何某的好处费共4万元后,使该公司用车辆以高于市场价抵扣其所欠东化的货款。
2003年5月,东化公司进行改制,注册资本为500万元。冼嘉宁占股30%,应出资150万元。为凑足其股本金,冼绞尽了脑汁。同年10月,东化将一辆“粤KNl335”的牵引车作价19万多元转让给柳州市鑫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2004年1月,该公司经理吴某向东化建议,将原东化车队的公积金用于冲抵车款。冼嘉宁将此建议看成了一条“生财之道”,授意佟沛以“不同意支付公积金”威胁,前后从吴手上拿走12万元。
除了“吃、卡、拿”,冼嘉宁还想出了“造”这一“绝招”。2003年底,冼嘉宁指令佟沛让东化生产部长张金有、副经理叶某伙同柳州市安和科技实业工程有限公司经理陈某虚构了一个工程项目和合同。由此,东化被支付27万多元“工程款”给安和公司。12月25日至2004年1月14日,陈某在扣除代开发票所应支付的9923元后将剩余的26万多元存入了冼的银行账户。
2004年4月,冼、佟二人想出了一条“要归还宋汉之借款”的“妙计”,下令东化生产部虚构吊装费及运费支出了4万元。由于筹集参股东化的个人股本金还未达到,同年6月,冼和另一部下翟怀宁找到了金大地公司老板何某,以何将支付给东化的货款冲抵“借款”。何欣然同意,并于当月15日、7月1日将30万元货款存入翟的建行账户。此后不久,冼、翟二人又如法炮制从东化客户——南宁市英超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老板曾某处拿走了30万元。除4万元交由东化公司的王某保管外,冼将26万元存至了东化股本金筹集专户。
判决下达后,冼嘉宁当即提出上诉。7月20日,柳州市中级法院裁定发回重审。9月26日,鱼峰区法院再次开庭审理此案。开庭前,检方追诉了冼嘉宁涉嫌偷税一罪。由于案情复杂,法庭宣布择日判决。
编辑:陈畅鸣
判决认定,这名高喊“保卫东化”的董事长为使东化免受偷税处罚,动用12万元行贿税局官员,并利用职务之便收受、索取他人财物共计16万元,侵占东化资金共计30多万元,挪用东化资金共计60万元。
耐人寻味的是,七罪加身的冼嘉宁却是在其指挥的一场“保卫东化战”中被揪出的。
“夺权”
2004年11月2日,柳州市箭盘路36号,改制后的东化,一幕“兵变”悄然上演。趁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冼嘉宁病重住院之机,以董事尹某为首的一派通过临时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罢黜了冼及其亲信王进军的副总经理一职。尔后,尹某被“选举”为公司董事长,任命廖某为公司总经理,公司原三位副总经理黄某、周某、叶某予以留任,另聘颜某、李某、曹某三人为公司副总经理。
“黄袍”加身后的尹某即动手修改公司章程,以此达到完全控制东化的目的。但由于两次大会冼嘉宁均没有参加,没有冼的签字,尹某等人无法拿到公司的合法证照。为使“生米煮成熟饭”,他们决定在媒体上刊登“遗失”公告。
同月5日,广西《当代生活报》刊发此公告后,尹某等人即于当天“重新”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变更法人代表,启用新的印信。两天后,尹某开始对冼派人员进行清洗,包括董事长及总经理助理、销售公司经理、物流办主任翟怀宁,副总经理王进军,董事长助理、副总会计师兼财务中心主任佟沛等11人被就地免职,并被驱赶出公司。为防止被免职人员发生“骚乱”,尹某等人还请来了护卫人员把守大门。
两派相争由此进入公开化。
冼派拒绝承认这一结果,称此次事件为尹派的一项“预谋”,并向职工“揭发内幕”:“他们打着中国盐业总公司、五洲金桥科技发展公司的旗号和出资两亿五千万元的谎言,骗取了市政府的信任,更骗取了东化领导层的信任,东化公司出于真诚,还把绝大部分股分给了外来‘股东’,而这些外来‘股东’又是怎样对待东化公司的呢?他们违背了在《发起人协议书》中的承诺,一年多了一直不按7.122倍的价格购买东化公司的股份,只是按1:1的价格购买了东化公司的股份;在东化生产缺乏原料盐的最紧要关头,他们只搞了少量质劣价高的原料盐来搪塞了事;还有职工的经济补偿金,是靠东化自己出资解决的,是把生产资金和给员工增加工资的钱都垫上了;还有土地出让金,至今分文未付……”
为夺回失去的权力,冼派在后来的《告东化全体员工书》上“号召”员工:“在保卫东化公司和维护自身利益的时候,谁也不能退缩,退缩就意味着死亡!”
“反夺权”
出人意料的是,最先认为这场“政变”危害到自己利益的人竟是东化的老客户——柳州市文臣物资中心经理徐文斯。11月8日,与冼嘉宁私交甚笃的徐文斯在“华锡宾馆”要了一个客房,然后找到了早年在东化任副总经理,后辞职下海的王军,邀请冼嘉宁前往了解东化“局势”。一番交谈下来后,冼、徐、王三人一拍即合,决定进行武力反击。由于徐、王二人是“局外人”,冼嘉宁为两人出具了“委托书”,委托二人代行董事长一职,同时称“为了东化公司大业和员工及家属利益”,提名王军为公司总经理。
同月12日,远在北京的冼嘉宁电令徐文斯与王军开始制订反击“计划”。徐、王二人不敢怠慢,即前往“东园宾馆”开房召集被免职的翟怀宁、王进军、佟沛及东化生产部部长张金有、东化动力分厂副厂长侯杰、东化生产部副部长陈洲、东化办公室主任刘海蔚等人开会商议。最后,由侯杰执笔制定了反击“草案”——《黄雀小鸟计划》。
从案发后被警方提取作为证据的《计划》来看,这起企业派别的争权不亚于一个军事行动。《计划》确立“有理、有力、有节、互相对峙、造大声势”的“作战方针”后,拟定投入的“作战部队”为“内部”及“友人”,各下辖三个大队及一个预备队,每个大队下辖三个小队。然后选定“单向进入——只从正门进入;多处进入——同时从正门、后门、围墙进入”为“作战路线”,并建立“金字塔”式指挥系统:总指挥一副总指挥一现场指挥一各大队指挥一各小队指挥。明确各部的“作战任务”为:一、二大队防守东化各大门,三大队防守周边及巡逻,同时设立固定岗及流动岗。
为防止进入“战备”状态后泄密,《计划》还发布了六种“作战命令”:“老虎”表示按计划进入,“老甲鱼”表示原地待命,“泥鳅”表示立即疏散。“买大”即早上10点行动,“买中”即中午12点行动,“买小”即下午2点行动。
为控制事态扩大化,《计划》要求在“作战”中必须遵守六条“纪律”:不得携带危险刀具;统一行动、听从指挥、严守秘密;不动手打人,且被打不还手;不理睬别人挑衅,为回答别人问题;不乱动物品,不说怪话,不大喊大叫;有事报告,不擅自行动。对于“战后驻守”,《计划》分配一大队负责大门,二大队负责办公楼,三大队负责围墙与周边。为防止中途出现突发事件,《计划》拟定“警报”为:哨子不断急短为紧急集合,长声为解除紧急,两短一长为集合。对于“后勤保障”,《计划》则涵盖了人的吃、住、拉、撒、穿。
但是,如此严密的计划仍令冼派人员担心。为确保万无一失,13日上午,王进军指令张、侯、陈、刘四人分头通知东化财务中心主任助理蒙丽芳等一些东化中层干部及员工聚集“东园宾馆”,再次对《黄雀小鸟计划》进行修改。最后,《黄雀小鸟计划》被完善为《防洪计划》。
与此同时,徐文斯将其出资聘请的200余名社会闲散人员集结到发箭盘山电影院附近,等候行动指令。当日下午,“首脑”冼嘉宁从北京返柳,随后即召集部下至“东园宾馆”客房作“战前”动员,并任命王军为行动总指挥,指令王进军按照《防洪计划》对参与人员进行分工。
下午4时30分许,东化冼派的“反夺权战”打响,冼嘉宁和王军在社会闲散人员护卫下到达现场坐镇。
事后据警方查实,洗派党羽摧毁了东化大门、汽车、门窗等物品,并与尹派的“护厂队”发生冲突,打伤“护厂队”队员3人,其中轻伤1人,轻微伤2人。因受冲击,东化当日正在正常生产的动力分厂、蒸发分厂被迫关闭,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万余元。
11月15日,冼嘉宁、翟怀宁、佟沛等11人被刑拘。12月10日,11人被捕。
牵一发动全身
随着案件侦查的纵深,侦查机关发现冼嘉宁、佟沛、翟怀宁三人还涉嫌单位 行贿、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罪项。2005年5月13日,冼、佟、翟三人被重新计算羁押期限。
经查实,2002年6月,东化被柳州市国税局稽查二分局(现为鱼峰稽查分局)检查发现2001年度偷税149万元。为逃避处罚,冼嘉宁指令东化财务管理中心主任佟沛、副主任许华英找人“疏通”关系。在佟、许二人的“努力”下,负责查处东化偷税案的税官冯锡光(已判刑)被以12万元的“价格”搞定。
在为公司谋取“利益”的同时,冼嘉宁也分秒为自己夺利。广东省番禺市金大地物资有限公司是东化的债务人,从2002年下半年至2003年下半年,冼先后三次收受该公司老板何某的好处费共4万元后,使该公司用车辆以高于市场价抵扣其所欠东化的货款。
2003年5月,东化公司进行改制,注册资本为500万元。冼嘉宁占股30%,应出资150万元。为凑足其股本金,冼绞尽了脑汁。同年10月,东化将一辆“粤KNl335”的牵引车作价19万多元转让给柳州市鑫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2004年1月,该公司经理吴某向东化建议,将原东化车队的公积金用于冲抵车款。冼嘉宁将此建议看成了一条“生财之道”,授意佟沛以“不同意支付公积金”威胁,前后从吴手上拿走12万元。
除了“吃、卡、拿”,冼嘉宁还想出了“造”这一“绝招”。2003年底,冼嘉宁指令佟沛让东化生产部长张金有、副经理叶某伙同柳州市安和科技实业工程有限公司经理陈某虚构了一个工程项目和合同。由此,东化被支付27万多元“工程款”给安和公司。12月25日至2004年1月14日,陈某在扣除代开发票所应支付的9923元后将剩余的26万多元存入了冼的银行账户。
2004年4月,冼、佟二人想出了一条“要归还宋汉之借款”的“妙计”,下令东化生产部虚构吊装费及运费支出了4万元。由于筹集参股东化的个人股本金还未达到,同年6月,冼和另一部下翟怀宁找到了金大地公司老板何某,以何将支付给东化的货款冲抵“借款”。何欣然同意,并于当月15日、7月1日将30万元货款存入翟的建行账户。此后不久,冼、翟二人又如法炮制从东化客户——南宁市英超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老板曾某处拿走了30万元。除4万元交由东化公司的王某保管外,冼将26万元存至了东化股本金筹集专户。
判决下达后,冼嘉宁当即提出上诉。7月20日,柳州市中级法院裁定发回重审。9月26日,鱼峰区法院再次开庭审理此案。开庭前,检方追诉了冼嘉宁涉嫌偷税一罪。由于案情复杂,法庭宣布择日判决。
编辑:陈畅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