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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60号《公安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已经2020年7月25日第4次公安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有关收容教育法律规定和制度的决定》,公安部决定:一、废止《收容教育所管理办法》(2000年4月24日公安部令第50号发布,2014年6月29日公安部令第132号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