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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不动产交易中的违约行为而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现象屡屡发生,为保障不动产交易的安全.我国制定的将于2007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新设立了预告登记制度,该制度引起了我国法律理论界、实务界的广泛关注。如果从物权登记制度的历史渊源、性质、价值理念进行深入探讨,并对中国与德国的预告登记制度进行比较分析,可以发现我国物权登记制度在实践中还存在某些不足,需要中不断改进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