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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抽象盈余分配权的现实困境1.理论困境。(1)抽象盈余分配权是否具有可诉性之争。盈余分配权是公司股东基于其股东资格和地位而享有的核心权利之一,《公司法》第4条、第34条确认了股东的盈余分配权益。以有无盈余分配的股东会决议为划分依据,股东的盈余分配请求权可以分为具体的盈余分配请求权和抽象的盈余分配请求权两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