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2011年1月21日,江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了《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条例中有一条规定引起社会广泛的关注: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要求老年人经济资助的,老年人有权拒绝。一时间,"啃老"、"禁止啃老"、"恶意啃老"等词汇在媒体上再度火起来。专家解读该条规定是从老年人权利的角度,明确老年人有拒绝"啃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