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商标抢注及域名纠纷细解

来源 :中国知识产权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YANCONG1103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知识产权
  现代俄罗斯知识产权立法基于在多个版权、相关权、专利权、标识手段或知识产权整体领域的多方国际条约上,完全符合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国际先进标准。
  主要管理知识产权关系的法案是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四部分。应该指出的是,俄罗斯知识产权的成文立法与其他国家是有区别的。其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关系是由独立的法律监管,例如《发明法》《商标法》《版权法》等。关于保护知识产权与权益的个别规定也包括在其他法规及联邦法中,例如《行政罪行法典》《刑法典》《联邦“竞争保护”法》《联邦“药品流通”法》等。前段时间,针对“竞争保护”法中涉及到可被视为不公平竞争行为的更具体的定义进行了修订和补充。例如,模仿其他人的知识产权的行为视为犯罪,比如商标。“药品流通”法中更加重视“独家”数据的保护。由于俄罗斯是欧亚经济联盟成员,所以该国的知识产权关系遵守“知识产权保护的共同管理原则”协议。目前,在此联盟框架内,正在准备一个欧亚经济共同体共同商标的协议草案,这将在所有成员国境内应用。此外,积极讨论的商标专用权用尽制度的问题——它是否应该是区域性的还是国际性的。
  法律保护的出现
  知识产权项目受法律保护的理由不同,这取决于它的种类。例如,对版权、相关权与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不需要国家注册,但对专利权、育种优选、商标、服务标志与商品产地名称强制要求进行基于国家考核结果的注册。众所周知,专利法和商标法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规定相同。
  根据权属人的请求可以注册计算机程序、数据库、集成电路布图。
  法人登记注册公司时,此公司名称权利已受法律保护。
  对于俄罗斯,企业的商业名称的权利保护是新的知识产权对象,源于其一直和(或)大量在某地域代表它和区别其与类似产品(例如商店)差异的使用(即使轻微的使用),另外此商业名称已成为消费者可识别的指定商标的结果。
  专有技术权出现于相关数据具有实际或商业价值,或者如果对它从第三方没有因商业秘密制度建立版权或其他的合理保密措施。
  只有知识产权项目符合俄罗斯民法典规定的时候才受到法律保护。因此,不符合这个规定的时候,项目的法律保护可以被终止。并且,不仅调控于民法典,还针对“商业秘密”特别法。
  专利局
  负责注册知识产权项目的国家机构是联邦知识产权机构(ROSPATENT),如世界上许多国家一样也被称为专利局。
  同一个部门在行政(即预审)过程中保护申请人和权属人的权利。他们在授予任何项目前考虑申请人提出的专家评审异议以及有关各方反对给予此项目的意见的决定。俄罗斯专利局同样受理某些类型的法律保护申请(如世界知名商标WKM)或终止法律保护(例如在转换以特定类型的商品指定商标的情况)。
  侵犯知识产权的责任
  在俄罗斯,侵犯知识产权受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
  司法保护
  知识产权纠纷在国家法院受理。在俄罗斯,有一般管辖权的法院(涉及公民的纠纷)与国有商业法院(受理经济方面的纠纷)。大部分知识产权的纠纷,包括侵犯人权的行为都由国家商业法院负责。自2013年,国家法院系统开始运行一个专门的知识产权法庭。该法庭受理对专利局的裁定书有异议提出上诉。根据联邦法律,该法庭可以根据纠纷的类型被视为一审法院或最高上诉法院。知识产权法院的判决可上诉到联邦最高法院(2014年司法改革所设立的联邦最高法院是最高法院和最高商业法院的联合)。这个特殊的法庭在德国也有。
  自2002年以来,“关于仲裁法庭”的法在俄罗斯开始启动。在争议双方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可以在此申诉。如果有必要,州法院通过获得执行令可强制执行仲裁裁决。但值得一提的是,这样的关于知识产权纠纷的方法很少被使用。
  对刚开始到俄罗斯开展或者管理业务的外企(权属人或投资人)需要提前解决的关键问题。
  1.当要在俄罗斯境内使用现有的科技成果时,有必要进行初步的专利检索,以避免侵犯别人在俄罗斯联邦境内已受保护的专利权的风险。
  2.必须要给自己希望生产使用或准许自己的合作伙伴使用的科技成果的权利进行法律保护(通过国家注册)。
  3.针对知识产权项目在俄罗斯的特殊规定的相关法规,外国企业应该注册他们在俄罗斯企业创建的知识产权活动(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有技术)的结果。
  4.为了防止税务风险与商标使用权被提前终止(如果不是权利人而是代理人使用),使用的专利项目与商标权也要进行国家注册。
  5.当任何知识产权项目的专利持有人提出索赔时,必须要向专利局注册的俄罗斯专利律师提出帮助。专利律师可以判定权利要求是否合理。他们可以进行专门评审,此审查结果将能在有关侵犯知识产权纠纷中作为证据提交给法庭审议。专利律师的活动由联邦特别法“专利代理人”监管,由专利局监督。专利律师有权代表他们在法庭上的客户端与律师的权利。
  可遇问题
  1.商标抢注
  外国公司经常会发现他们在自己的国家或其他国家使用已久的商标在进入俄罗斯市场不久之前被登记在了其他名下的情况。这样的行为可能会被视为不公平竞争。俄罗斯法律有可以有效地应对这种“商标强盗”情况的法规。根据外国公司有关商标不正当注册行为(包括制止不正当竞争)的声明由联邦反垄断局处理,其决定可视为不公平竞争。在专利局的决定下,必须取消不公平登记的商标。
  例如,在俄罗斯专利局注册过一个比喻商标,后来发现它与另一家公司在蛋糕包装上使用了很长时间的标签十分相似。蛋糕制造商向哈巴罗夫斯克边疆区反垄断机构起诉,承认商标注册使用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行动。反垄断机构的决定被商标权有人上诉到知识产权法院,然而,法院维持了反垄断机构的决定,确认比喻商标无效。
  另一个例子,作为商标被登记的单词“奥卡斯基”(源自河流“奥卡”的名称)。此商标一同包括30类尼斯分类商品一同注册——小面包、糕点粉、面粉、饼干、蛋糕、面包、苏打面包。登记后,事实证明,此标志多年来一直被多家公司用于一种面包品种上。竞争机构承认商标注册及使用的不公平竞争行为的行动,因为他们的目的是排除市场的竞争对手,而先前这一名称都可以自由使用。知识产权法院维持了反垄断机构的决定。
  2.域名纠纷
  外国权属人经常面对他们的标识手段在域名注册中被非法使用,其中包括当域名被注册后,在转售给商标或公司名称权属人为目的的情况(域名抢注)。当这样的问题出现时应考虑下列情况:
  首先,国家域.ru提供了一种用于隐藏管理员个人信息的程序。对于这样的管理员信息只能在执法和司法机构与承诺该信息只用于诉讼目的的律师的书面合理要求信函后提供给注册员。
  其次,域名在俄罗斯不属于知识产权项目。因此,要求域名无效的争议只能由商标或公司名称的权利法保护。
  第三,因为.ru和.рф不能应用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UDRP)所以会出现某些困难。
  第四,在实践中,自2004年以来包括涉及个人管理员域名纠纷由商业法庭处理。然而,在2014年底,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发布了一个说明,涉及域名纠纷时一般管辖权的法院对被告为非个体商人的个人有优先权。
  第五,在提供侵犯证据上有细微差别-在域名纠纷法庭上,由公证人起草和签署的网络页面的网站检测协议作为证据已被接受。
  因此,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案件编号A04-1778/2015)在2015年为保护自己的权利对使用商标域名的俄罗斯公民在阿穆尔州仲裁法院提出申请,各方争执的结果是签订了和解协议,申请人不仅得到域名还获得补偿。
  另一个争议是关于原告的商标和域名使用的符号的相似性与他们属于一个人的可能性的问题(A40-174123/13)。法院判决非法使用商标,但因为干扰时间短暂以及在申请人申请仲裁前被告主动移除违规,所以判决最低限额的赔偿。
  

其他文献
2012年12月召开的我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科技创新是提高我国社会生产力和综合国力的战略支撑,必须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要坚持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我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四中全会又分别对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做出重要的部署。  习近平主席在2014年8月18日召开的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上的讲话中进一步强调,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大国,正在大力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
期刊
关键词  恶意抢注商标  法律实践  应用比较  由于恶意抢注商标是一个国际性的问题,本文旨在通过对比中国和其他国家(如美国、英国、日本)在处理恶意抢注商标方面适用的法律依据、程序特点、审查标准、具有代表性的案例以及其他实践问题,分析区别点及背后的法理原因,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对审查标准和举证责任提出一些参考建议。  一、“恶意”的含义  善意(英文good faith,拉丁文bona fides)与
期刊
2015年12月3日至4日,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香港贸易发展局 (香港贸发局)及香港设计中心联合举办的第五届亚洲知识产权营商论坛在香港成功举行。本届论坛以“知识产权:带领全球转型”为主题,邀请80余位重量级演讲嘉宾,吸引超过2400位、37个国家及地区知识产权业界精英参与,出席人数按年增幅达16%,其中来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及地区包括印度、印尼、泰国、菲律宾、阿联酋等,人数增幅达85%。这也打
期刊
1月23日,由《中国知识产权》杂志、中国日报知识产权频道、北京海瑞迅捷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主办的“第六届中国国际知识产权新年论坛”在京盛大开幕。该论坛迄今已成功举办六届,本届论坛以“企业国际化发展的知识产权路径与策略”为主题,吸引了近百家来自不同国家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以及近400位企业知识产权经理人出席此次会议。  国际化成为最亮点  与往届年会不同,本届年会无论从参会嘉宾、参会机构还是论坛主题方面
期刊
石必胜  基于国际申请授予的专利权,由于译文错误,“保护范围超出国际申请的原文所表达的范围的,以依据原文限制后的保护范围为准”,这里的“原文”应当如何理解,司法实践中有争议,值得深入研究。  笔者承办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1)高行终字第100号B.布劳恩梅尔松根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北京市安伦律师事务所关于“用于注射针头的保护装置”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简称注射针头案),涉
期刊
同时拥有上海大学工学学士学位和复旦大学法律硕士学位,兼具法律职业资格和专利代理人资格,先后供职于上海电信公司、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上汽通用汽车有限公司,逐步完成从一名普通的软件工程师到业内知名知识产权经理人的“华丽转身”,透过朱浩江如此光鲜的履历,记者试图在脑海中将不苟言笑的理工“学霸”和口若悬河的法律精英两种形象交叠在一起,却不得不承认这两种相去甚远的画风着实难以相融。  朱浩江把采访地点选在
期刊
关键词 管辖 审判质效 改革与重构辖是审判的前提和基础。管辖体制不完善必然阻碍审判质效的提升。当前,我国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的许多薄弱环节就是由于审判管辖体制不完善造成的。因此,为推动我国知识产权刑事审判管辖体制的完善,本文在全面检讨我国现行知识产权刑事审判管辖体制的基础上,提出改革和重构我国知识产权刑事审判管辖体制的思路和建议。  一、我国知识产权刑事审判管辖体制的现状  根据我国《刑法》、《刑
期刊
许多中国申请人在提交韩国专利申请时,往往以为韩国和中国的专利申请制度基本上相似,因此根据中国专利法的内容来进行有关专利申请的事例比较多。一方面,正如中国申请人所了解的,中韩两国的专利制度在很多方面的确存在相似点,比如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等专利性要件等,但另一方面,韩国专利制度也具有其自身独特的特征,比如实用新型的实质审查、变更申请、再审查和驳回决定不服审判、订正制度等。由于中国和韩国的专利制度在
期刊
近年来,在中国诸多“计算机字体著作权”案件中,法院面临且要回答的首要问题是:计算机字体是否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如果构成作品,又属于哪一类作品?在这类案件中,原告多数主张计算机字体构成《著作权法》中的美术作品。然而,我国现行《著作权法》第三条虽然将“美术作品”明确列举在作品法定类型之内,却没有给出“美术作品”的具体含义。国务院颁布施行的《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八)美术作品,是指绘画
期刊
2015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第(二十)项规定:“逐步实现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与下属公司剥离,原则上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不再新办企业,强化科技成果以许可方式对外扩散。”很多科研机构和高校据此认为:国家已经原则上禁止科研事业单位以知识产权作价出资入股,科研事业单位的科技成果只能以许可或转让的方式向外转移转化。
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