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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十八世纪末自然法学派淡出了历史的舞台后,历史法学派接过了领军棒,提出了一系列的理论和解释方法,为法学的发展做出了无可替代的贡献,但是由于其的理论方法的局限性和单一性决定了其终将被历史所淘汰的厄运,在总结了历史法学派发展的经验和教训之后,庞得提出了自己的以社会利益为中心的一套社会法学派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