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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特大水灾后,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灾后重建、整治江湖、兴修水利的若干意见>,关于"全面停止长江、黄河流域上中游的天然林采伐,森工企业转向营林管护"的精神,国家先后在四川、云南、贵州、重庆、陕西、甘肃、青海、新疆、海南、吉林、内蒙古、黑龙江(含大兴安岭)等12个省(区、市)的重点国有林区开展了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