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日前,人民银行在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座谈会上提出,应当在鼓励P2P网络借贷平台创新发展的同时,合理设定其业务边界,划出红线,明确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担保,不得归集资金搞资金池,不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更不能实施集资诈骗。 人民银行建议,应当建立平台资金第三方托管机制。许多发生资金风险涉嫌非法集资的P2P网络借贷平台,为了募集后有效控制和使用资金,在银行或第三方支付机构开立账户直接归集资金,而监管部门对于资金的使用行为缺乏有效的监管。应当建立P2P网络借贷平台的第三方资金托管机制,平台不直接经手归集客户资金,也无权擅自动用在第三方托管的资金,让P2P网络借贷平台回归中介本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