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控毒品犯罪视域下吸毒服刑人员教育矫治

来源 :辽宁警察学院学报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serinol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我国目前处于毒品犯罪高发期,为控制复吸率高发这一国际性难题,监狱吸毒服刑人员教育矫治工作压力巨大。新时期的毒品犯罪具有新特点,吸毒服刑人员的教育矫治工作有新需要,在着力推进刑事执行一体化过程中,传统的教育矫治模式必须主动适应时代新变化。在防控毒品犯罪视域下,建议通过评价体系制度建设、警力资源保障和心理专业智力支持,努力推动监狱吸毒服刑人员教育矫治工作创新发展。
其他文献
摘 要:尽管标准必要专利权利人在技术许可市场具有支配地位,且违反FRAND原则的行为将导致具有经济危害性的“专利劫持”,但违反FRAND原则与反垄断法之间并无内在关联性,因为“专利劫持”本身并不属于反竞争效果。两者发生前提、经济危害性的影响方式以及本质属性均不相同。“专利劫持”发生的前提是标准实施人因标准专属投资而被“锁定”,单个“专利劫持”仅损害纵向层面单个标准实施人的利益,普遍发生的“专利劫
人才培养是专业建设的核心和目的,治安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是高素质应用型人才。校局合作的广泛深入开展为治安学专业人才培养注入了强大的活力和丰富的资源,在优化人才培养方案、课程开发、教学创新、师资培养、教材编写、实习实践、综合实训、第二课堂、创新创业、质量评价等方面对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具有积极的价值与意义。
智慧交通技术体系的广泛应用升级了公安交警部门的智慧警务模式。针对城市市政占道施工影响交通秩序的问题,多角度、全时空整合路况预警感知、通行资源研判、信号控制协同等智慧交通技术要素,构建拥堵疏解交通组织决策框架,寻求施工占道形成剧烈车流通行干扰区与外层路网拥堵分散缓冲区之间的通行效率协调平衡点,从而提升路网缓堵潜力,从系统的角度指导途经车流的行驶过程,提升公安交警部门对施工占道交通组织的主动、精准管控效能。
反向支付协议客观上具有维持药品价格超竞争水平的效果,极易构成以牺牲消费者利益为代价的横向垄断协议。我国横向垄断协议的规制原则不明确,援引至反向支付协议反垄断规制时存在重大分歧,而反向支付协议的特殊性使该问题进一步复杂化。比较法视野下,欧盟混合分析方法侧重于审查价值转移的合理性,其假定前提因未考虑基础专利的强阻碍作用而存有瑕疵。美国合理原则将专利诉讼的可能结果和反向支付的必要性作为考量因素,可有效弥补混合分析方法的缺陷。因此,对反向支付协议反垄断规制时,可将药品专利依据专利强度一分为二:基础专利和次级专利,
做好公安院校宣传思想工作,是一项战略工程、固本工程、铸魂工程。新的媒介技术的发展,特别是自媒体的发展,对公安院校意识形态话语权建构创造了新机遇也提出了新挑战。要把握自媒体时代网络传播特点,努力构建公安院校主流话语体系,从坚定信念、激发公安院校意识形态话语权建构的内在动力,铸魂育人、强化意识形态话语权建构的内容导向,尊重传播规律、提升公安院校意识形态话语权建构的实效性等方面实现公安院校意识形态话语权建构创新发展。
摘 要:新冠疫情发生后,我国积极利用大数据予以应对,并取得了初步成效,但同时也有侵犯个人信息的案例发生,如何在积极防疫的同时对个人信息提供足够保护是本文要研究的主要内容。结合与欧盟、韩国相关法律制度的比较,提出尽快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坚持信息最小化原则,进一步明确信息收集和使用主体等方面的建议。  关键词:疫情防控;个人信息保护;传染病;大数据;位置信息  图书分类号:D 994 文献
近年来,社会治安环境趋于稳定,但是,高危人群犯罪依旧处于上升趋势。因此,公安部门要加强对高危人群的精准化防范管理。本文分析了高危人群实施犯罪所涉及的“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侵犯财产”这三类犯罪。从国家层面和公安机关层面探究做好高危人群的精准化防范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高危人群防范管理机制。
公安基层基础工作是整个公安工作的基石,推进警力下沉势在必行。现阶段基层公安机关存在着基层警力流失的现象,与现代警务体系中的“大基层”理念相悖。如何破解警力下沉困境,实现警力无增长改善是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理性选择制度主义为此提供了全新视角,分析得出警力下沉困境的产生源于警察个体的理性选择,是警察个体对于管理体制的考量、职业生涯前景的考虑以及实现自身价值等多方面因素权衡的结果。对此,要从提高基层待遇水平、拓宽基层民警职业上升路径、增强基层工作荣誉感等多方面入手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以期实现警力真正下沉至基层。
深化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是落实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战略部署的重要组成部分。高校纪检监察机构目前面临着体制机制不够顺畅、转变路径不够清晰、队伍结构不够优化等问题。制约高校纪检监察机构职能发挥的主要原因包括缺乏独立性、职责定位把握不准、业务能力不足等。必须进一步加强顶层设计、强化日常监督、构建监督网络、加强队伍建设等措施,着力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摘 要:当前,我国正在从知识产权引进大国向知识产权创造大国转变,知识产权工作正在从追求数量向提高质量转变。以人工智能驱动知识产权审查,有利于提高知识产权审查效能,强化知识产权源头治理,为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从技术逻辑看,人工智能能够有效解决知识产权审查压力不断增加与审查能力增强不足的矛盾,在缩短审查周期、提高审查质量方面具有优势和实现的可能性。从价值准则看,人工智能驱动知识产权审查须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