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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各市、州人口计生委,委机关各处室,各直属挂靠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21号)和《人口计生委关于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国人口发〔2004〕39号)精神,本着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有利于生育政策的连贯性,有利于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