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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试图通过分析国外及地区的不动产登记的各种模式,并且分析目前国内的学说,提出设立以土地管理机关为基础的不动产登记局为不动产登记之机构。从不动产登记的目标和一直由行政部门登记的国情出发,先以土地、房产登记为基础在国土资源部门设立独立的不动产登记局,再逐步统一整个不动产登记是当前的合理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