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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中损害赔偿方面存在诸多问题,给司法实践带来了极大的困惑。通过对相关立法条文在语意、逻辑以及法理等方面的分析、论证,认为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的制度安排不合理;同时认为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对于物质损失范围界定不明,而且司法解释之间存在矛盾与冲突。我国需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建构中支持精神损害赔偿,并且进一步明确物质损失范围的界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