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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加强全省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工作,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制定的<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和<山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通过近一年的研讨、论证,山西省于2004年3月16日正式颁布了<山西省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办法>主体分总则、鉴定组织、鉴定程序、审批程序、管理监督与法律责任、附则等六大部分,另有三个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