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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段时间内,取缔“农民工”称谓的问题被讨论的异常火爆,先是河南省委书记卢展工呼吁加快户籍改革,取消带有歧视性的“农民工”称谓,随后广东省省委书记汪洋也提出,广东将加快研究并适时出台取消“农民工”称谓的政策措施,以便促进外来务工人员与本地居民的真正融合。
2012年1月11日,李方平等八位律师、学者向国务院寄出《公民建议书》,认为“农民工”称谓存在歧视成分,不利于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提请国务院在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政府行文中变更“农民工”称谓,并借此推动城乡户籍平等权。深圳人大代表则建议使用“援建者”这一称谓,使其成为一个专用名词,以体现对外来务工人员的尊重。
相关专家指出,“农民工”是中国特有的城乡二元体制的产物,是特殊历史时期出现的一个特殊社会群体,通常指的是“身在城市从事非农业工作的农业户口的工人”。他们是城市最基层的建设者,然而,城乡二元结构的制度安排造成他们收入水平低、生活水平低以及社会保障程度低等现象长期存在,并且与本地人之间的矛盾也时有发生。
广东、河南率先提出
广东省委书记汪洋2012年1月3日提出,广东将加快研究并适时出台取消“农民工”称谓的政策措施,探索建立外来务工人员根据职业和工作年限享受相应基本公共服务的制度,以改善外来务工人员在城市中的待遇和生活状况。
河南省委书记卢展工也表示,“农民工”这样的称谓本身就带有歧视色彩,希望社会慎用这一称谓。“工、农、商、学、兵,本是职业的划分,为什么唯独农民要被加上特定的标签呢?”
来自山东的刘杰在珠三角一些城市干过餐厅服务员、保洁员,在超市当过促销员,还在一家儿童游乐场当过游艺机操作员。30多岁的她说,在广东生活了十多年,早已习惯了“农民工”称谓,但内心深处特别希望能够被视为一个“城里人”。
在东莞一家印刷机械制造企业担任技术员的马奎说,在很多人的印象里,“农民工”除了吃苦耐劳外,往往还被视为文化程度不高,有时还会和脏乱差、缺乏法律意识相联系。他们建设了城市,却难以融入城市,他们播种了果实,却很少分享成果。和刘杰他们一样,在珠三角的许多外来务工人员看来,政府部门出台取消“农民工”称谓的政策措施,一定程度上有益于他们融入城市生活。
作为改革开放的先行地,广东的社会管理任务更重、压力更大,因而也就必须更加主动地面对农民工这一庞大的社会群体,并采取更积极的行动推动他们早日融入城市社会。
需要更改的并非“称谓”
针对河南省中牟县首次用“新型合同工人”替代“农民工”这一称呼事件,著名社会评论家靳新辉表示:“其实‘农民工’这个词本身并没有什么歧视色彩,正所谓劳动没有高低贵贱之分。之所以后来‘农民工’角色里含有歧视的色彩因素,主要是整个社会的评价标准出现了问题,是急功近利的思想在作祟。即便‘农民工’这个称号有歧视意味,但取消‘农民工’称号就能改善农民工形象、提高农民工地位吗?众所周知,去年,公安部觉得‘小姐’、‘卖淫女’称呼有歧视意味,于是将卖淫女性改称为‘失足妇女’,但更改称谓之后,本人未见‘失足妇 女’群体人数减少,也未见她们的人格受到尊重。称谓只是个符号,如果只流于形式,而不是在保障农民工权益的机制上下功夫,提升农民工社会地位只能沦为空谈。”
当下,关心外来务工人员不只是政府的责任,也是全社会的责任,只有形成一种关爱弱势群体的良好社会氛围,才能促进社会不断进步、不断走向公正,才能更加和谐。
河南省委书记卢展工2011年12月20日在与社科界专家学者座谈时提出取消“农民工”这一称谓,并表示,这样的称谓带有歧视色彩。针对此说法,武汉某学校教师叶祝颐表示:“一代农民工也好,二代农民工也罢,如果不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的权利、地位问题,即使称农民工为‘上帝’、‘金领’也没有多少现实意义。”取消“农民工”称谓只是一种形式上的尊重,并不是脱胎换骨为农民工群体正名的破冰之响。
现在,政府与社会都在关注农民工,也为维护农民工权益做了不少努力。比如,社保待遇全国“一卡通”,提高农民工资水平,打破城乡壁垒,用居住证取代暂住证,将农民工子女纳入城市义务教育序列,建立覆盖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在内的农民工社保体系,将农民工住房问题纳入城市发展规划,给农民工办理公积金,称呼农民工为新市民、工人等。
但同时也要看到,因身份差别导致农民工与市民权利不平等的问题仍然存在,比如,农民工普遍收入较低,他们在城市很少有属于自己的住房,高额的房租成为他们的不能承受之重,城乡公民同工不同酬、同伤同死不同赔,子女入学难,就医难、买房难以及维权难等也是他们面对的问题。生活的压力,城里人的歧视,法律制度不给力,不少农民工多处于无助的境地。
其实,判断城市是否尊重农民工,问题不在取消“农民工”称呼,而在于这个群体的生存发展权利是否受到尊重。只有从法律制度层面和感情角度消除对他们的歧视,全力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尊重农民工成了习惯,帮助他们享受到城市发展与改革的成果,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才能让他们真正感受到城市的包容胸怀。
融入城市社区
为充分发挥社区的功能,健全以社区为依托的农民工服务和管理平台,促进农民工融入城市生活与城市居民和谐相处,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0〕2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社区建设实际情况,2012年1月4日,民政部出台了《关于促进农民工融入城市社区的意见》(简称《意见》)。
《意见》称,农民工是中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涌现出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已经成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推动社会经济发展、促进城市繁荣做出了重大贡献。当前,中国外出农民工有1.64亿人,他们中的大多数虽然户籍在农村,但长期在城市就业,在社区生活,既是社区建设的参与者,也是社区建设的受益者,有融入城市生活的期盼,希望能够像当地居民一样参与社区管理,享有社区服务。
《意见》指出,现在中国城市社区基本公共服务还没有完全覆盖到农民工群体,农民工的政治、经济及文化权益还没有得到有效地保障,他们的社会生活还没有得到必要的理解和尊重。《意见》同时要求,必须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和统筹城乡发展、有序推进城镇化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采取有效措施,把城市社区建设成为开放包容、文明和谐的新型社区,让农民工同城市居民一道共享中国改革发展和社会建设的成果。
长期从事调研农民工问题的安徽省社科院专家王开玉指出,“城市化不仅指农村人口从形式上转化为城市人口,更深刻的内涵是指生存条件、生活条件和生活质量的城市化,是城市从心态上接纳他们”?要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身份问题,离不开政府和社会为所有公民平等赋权,我们也期待国家权力机关从立法层面彻底取消户口、身份界限,以促进人人平等的公民社会的建设。
当农民工感受到来自城市家园的关怀以及享受到城里人的待遇以后,他们才算真正被城市接纳了,那时,“农民工”称谓自然会退出历史舞台。而城市如果没有准备好这些,单方面取消“农民工”称谓恐怕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尽管我们不知道“农民工”称谓何时能真正退出历史的舞台,但我们却读懂了来自于国家民政部颁布的关于农民工融入社区的意见,感受到了汪洋、卢展工书记在社会管理中即将出台各项法规政策的决心,体会到了河南中牟县采用“新型合同工人”替代“农民工”称呼的心情。而这些,正体现了国家对基层民众的关怀以及社会的不断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