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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7597(2010)0510019-01
BT(Build-Transfer)即“建设-转让”,通常指政府部门通过招标等方式确定投资承包人,由投资承包人负责项目资金筹措和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由政府部门回购,并向投资承包人支付回购价款的一种融资建设方式。
1 研究背景
该园区地处浙东沿海,规划总面积约25平方公里,土地用途主要用于工业开发和村民安置,部分用于商住开发。在园区建设方面,至06年末累计投入资金11亿元,建成道路12公里,完成约20万平米的商住用地开发和村民安置点建设。但由于园区用地主要用于工业拓展而不是商业开发,从长期来看是筑巢引凤,给当地政府产业提升、扩大就业、增加税利、提高城市竞争力带来极大的好处,但短期内由于征地、拆迁、建设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成本与开发收益短期内很难平衡。银行惜贷、财政支持有限,造成园区建设资金严重短缺,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企业无法正常进场,严重影响园区的信誉,制约区域经济增长速度并影响社会稳定。
2 方案分析
项目要上马,首缺资金。在财政无法解决巨额资金,银行无法贷款的情况下,园区想要发展,解决要素制约和发展进度之间的矛盾只能另寻途径。在经过大量的调查研究、考察同类案例、比对各种方案以后,BT模式无疑是实现发展这一目标的有效途径。
事实上人们很容易把BT模式与带资模式混淆起来,实际上两者有着本质的区别。带资承包的主体不是项目法人,仅仅是建筑业企业,而在BT模式下,投资承包方是项目的主办,对项目拥有全面控制权,拥有项目产权,在项目建设中的身份往往是建设单位。两者的权利义务也不同,BT合同里的投资承包方的主要权利是按约定条件获得项目价款,主要义务是按条件对项目投资并组织建设,在竣工后依约移交给政府部门,这与带资代建有着根本性的区别。
和传统的融资建设方式相比,采用BT模式具有一定的优势:主要是筹措建设资金,缓解资金压力,还可以降低工程实施难度,提高投资建设效率。
3 运作过程
采用BT模式在项目的运作方面必须规范合法,一方面是工程项目建设必经的程序,另一方面,也是为预防纠纷和争端设定的依据。
在实施过程中,该园区重点做好以下五个阶段的工作:一是确定项目阶段。根据政府投资项目报批程序,编制项目建议书,对建设方案、项目组织与管理、融资方案等进行可行性论证,再报请当地政府研究同意后决定实施。二是项目准备阶段。项目确定后,制定项目技术参数的研究报告,列清项目的性质和规模,根据报告准备招标文件,通过招标来确定项目投资承包人,同时咨询邀请有经验的单位参加做好基础工作。三是招标阶段。实施BT方式招标一方面是解决资金短缺的问题,另一方面通过BT招标吸引高水平的项目建设管理模式,同时降低工程造价。因此,选择合适的投资承包人至关重要,既要考虑中标方投资能力,又要考虑其工程建设管理能力,两者缺一不可。加上BT项目需用财政资金将其回购,所以按照规定的范围和规模标准进行招标发包这一步骤必须规范到位。四是建设阶段。BT模式项目的建设由项目投资承包人与分包企业签订合同,采用固定价格、固定工期方式。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要求项目投资承包方建立招标投标制度和监理制度,确定中标单位,签订合同,确保整个项目的运作按照预期的投资、工程规模、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有计划进行。五是验收回购阶段。按照BT模式合同规定,项目建设完成后,组织专业人员进行项目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投资承包人即可按照事先签订的协议规定向业主移交项目,分期收回投资获得利润。
4 实践启示
采用BT模式在园区所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明显的。首先是履行了与招商企业的合同和承诺,树立了园区的诚信形象,使工业区迅速形成规模效应,对下一步的招商引资有着显著的示范作用。其次是迅速安置好区块内拆迁的村民,促进了社会的稳定,体现了政府建立和谐社会的决心,树立了良好的亲民、勤政形象。其三由于工业区的迅速形成,招商吸引力的提高,所开发的土地地价将明显提高;引进企业的实力和品质将上一个台阶;区内企业将相应地迅速形成生产能力,成为政府税收的重要来源并带来可观的就业机会。其四是政府可将本来需要投入的资金投到其它需要的领域,在相同的时间里办成更多的事。
而采用BT这一融资模式时,因为没有约定俗成的统一范本,各地方都局限于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操作,差异性较大。从实际运行情况看,由于推行时间短、经验少,其运作规则和框架模式尚在探索阶段,也容易走样。因此政府在BT项目应用实践中注意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第一是明确好BT模式的适用范围和决策程序。BT模式目前尚应局限于政府投资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际是政府负债经营。其操作因涉及前期决策和后期回购,往往时间较长,因此必须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和是否真正有实效进行科学评估、民主决策。对于政府缺钱项目不是采用BT模式一哄而上,而是做好甄选,财政将其列入下几年度的财政预算,未雨绸缪。
第二是研究好相关配套法规政策。在实际应用过程中,采用BT模式必须经过确定项目、项目准备、招标、谈判、签署与BT有关的合同,移交等阶段,涉及政府许可、审批以及外部担保等诸多环节,牵扯的范围广,复杂性强,操作的难度大,不易实施,建设成本也因中间环节相应增多而提高。在BT模式下,项目经竣工验收合格后由投资建设方移交给政府,实质上是一种资产转让行为,按照现行税法规定,投资建设方要缴纳资产转让环节营业税。而在施工环节,建设方已缴纳了建筑业营业税,如果再缴纳资产转让营业税,相对于常规的建设项目,无疑加大了项目的运作成本,不利于BT模式的推广。为此应加快政府投资项目BT融资建设模式的立法步伐,及早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BT项目的运作,促进BT融资建设模式健康有序运行,在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第三是严格审核投标企业的投资能力。BT的核心在于Build(建设),而Build(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在于投资承包人要有较强的投融资和对工程施工组织协调能力,要在规定的期限内用组合资金将项目建成。在资格审查时,要重视对投标人的财务状况、银行的资信等级、银行的授信额度等方面的内容,严格把关,确认投资承包人具备相应的项目组织与管理能力及同类工程的经验,把好参与招标的企业投资能力的审核,避免被中标单位操作成“带资承包”。特别是要关注那些集投资建设于一体的施工单位,避免其在中标后因资金实力不足,而通过转、分包的形式,将项目分解成若干个分项“带资承包”项目,将投资风险转嫁给各转包单位或分包单位。
第四是规范好统一的招标办法和合同文本。因为没有规范的通用合同文本,没有形成一整套解决工程索赔、争端的法律法规,这对BT模式的应用是一个巨大的障碍。因此需特别注意做好前期工作,明确建设范围、标准和工程接口,尽量减少日后争议。
BT(Build-Transfer)即“建设-转让”,通常指政府部门通过招标等方式确定投资承包人,由投资承包人负责项目资金筹措和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由政府部门回购,并向投资承包人支付回购价款的一种融资建设方式。
1 研究背景
该园区地处浙东沿海,规划总面积约25平方公里,土地用途主要用于工业开发和村民安置,部分用于商住开发。在园区建设方面,至06年末累计投入资金11亿元,建成道路12公里,完成约20万平米的商住用地开发和村民安置点建设。但由于园区用地主要用于工业拓展而不是商业开发,从长期来看是筑巢引凤,给当地政府产业提升、扩大就业、增加税利、提高城市竞争力带来极大的好处,但短期内由于征地、拆迁、建设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成本与开发收益短期内很难平衡。银行惜贷、财政支持有限,造成园区建设资金严重短缺,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企业无法正常进场,严重影响园区的信誉,制约区域经济增长速度并影响社会稳定。
2 方案分析
项目要上马,首缺资金。在财政无法解决巨额资金,银行无法贷款的情况下,园区想要发展,解决要素制约和发展进度之间的矛盾只能另寻途径。在经过大量的调查研究、考察同类案例、比对各种方案以后,BT模式无疑是实现发展这一目标的有效途径。
事实上人们很容易把BT模式与带资模式混淆起来,实际上两者有着本质的区别。带资承包的主体不是项目法人,仅仅是建筑业企业,而在BT模式下,投资承包方是项目的主办,对项目拥有全面控制权,拥有项目产权,在项目建设中的身份往往是建设单位。两者的权利义务也不同,BT合同里的投资承包方的主要权利是按约定条件获得项目价款,主要义务是按条件对项目投资并组织建设,在竣工后依约移交给政府部门,这与带资代建有着根本性的区别。
和传统的融资建设方式相比,采用BT模式具有一定的优势:主要是筹措建设资金,缓解资金压力,还可以降低工程实施难度,提高投资建设效率。
3 运作过程
采用BT模式在项目的运作方面必须规范合法,一方面是工程项目建设必经的程序,另一方面,也是为预防纠纷和争端设定的依据。
在实施过程中,该园区重点做好以下五个阶段的工作:一是确定项目阶段。根据政府投资项目报批程序,编制项目建议书,对建设方案、项目组织与管理、融资方案等进行可行性论证,再报请当地政府研究同意后决定实施。二是项目准备阶段。项目确定后,制定项目技术参数的研究报告,列清项目的性质和规模,根据报告准备招标文件,通过招标来确定项目投资承包人,同时咨询邀请有经验的单位参加做好基础工作。三是招标阶段。实施BT方式招标一方面是解决资金短缺的问题,另一方面通过BT招标吸引高水平的项目建设管理模式,同时降低工程造价。因此,选择合适的投资承包人至关重要,既要考虑中标方投资能力,又要考虑其工程建设管理能力,两者缺一不可。加上BT项目需用财政资金将其回购,所以按照规定的范围和规模标准进行招标发包这一步骤必须规范到位。四是建设阶段。BT模式项目的建设由项目投资承包人与分包企业签订合同,采用固定价格、固定工期方式。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要求项目投资承包方建立招标投标制度和监理制度,确定中标单位,签订合同,确保整个项目的运作按照预期的投资、工程规模、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有计划进行。五是验收回购阶段。按照BT模式合同规定,项目建设完成后,组织专业人员进行项目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投资承包人即可按照事先签订的协议规定向业主移交项目,分期收回投资获得利润。
4 实践启示
采用BT模式在园区所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明显的。首先是履行了与招商企业的合同和承诺,树立了园区的诚信形象,使工业区迅速形成规模效应,对下一步的招商引资有着显著的示范作用。其次是迅速安置好区块内拆迁的村民,促进了社会的稳定,体现了政府建立和谐社会的决心,树立了良好的亲民、勤政形象。其三由于工业区的迅速形成,招商吸引力的提高,所开发的土地地价将明显提高;引进企业的实力和品质将上一个台阶;区内企业将相应地迅速形成生产能力,成为政府税收的重要来源并带来可观的就业机会。其四是政府可将本来需要投入的资金投到其它需要的领域,在相同的时间里办成更多的事。
而采用BT这一融资模式时,因为没有约定俗成的统一范本,各地方都局限于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操作,差异性较大。从实际运行情况看,由于推行时间短、经验少,其运作规则和框架模式尚在探索阶段,也容易走样。因此政府在BT项目应用实践中注意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第一是明确好BT模式的适用范围和决策程序。BT模式目前尚应局限于政府投资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际是政府负债经营。其操作因涉及前期决策和后期回购,往往时间较长,因此必须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和是否真正有实效进行科学评估、民主决策。对于政府缺钱项目不是采用BT模式一哄而上,而是做好甄选,财政将其列入下几年度的财政预算,未雨绸缪。
第二是研究好相关配套法规政策。在实际应用过程中,采用BT模式必须经过确定项目、项目准备、招标、谈判、签署与BT有关的合同,移交等阶段,涉及政府许可、审批以及外部担保等诸多环节,牵扯的范围广,复杂性强,操作的难度大,不易实施,建设成本也因中间环节相应增多而提高。在BT模式下,项目经竣工验收合格后由投资建设方移交给政府,实质上是一种资产转让行为,按照现行税法规定,投资建设方要缴纳资产转让环节营业税。而在施工环节,建设方已缴纳了建筑业营业税,如果再缴纳资产转让营业税,相对于常规的建设项目,无疑加大了项目的运作成本,不利于BT模式的推广。为此应加快政府投资项目BT融资建设模式的立法步伐,及早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BT项目的运作,促进BT融资建设模式健康有序运行,在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第三是严格审核投标企业的投资能力。BT的核心在于Build(建设),而Build(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在于投资承包人要有较强的投融资和对工程施工组织协调能力,要在规定的期限内用组合资金将项目建成。在资格审查时,要重视对投标人的财务状况、银行的资信等级、银行的授信额度等方面的内容,严格把关,确认投资承包人具备相应的项目组织与管理能力及同类工程的经验,把好参与招标的企业投资能力的审核,避免被中标单位操作成“带资承包”。特别是要关注那些集投资建设于一体的施工单位,避免其在中标后因资金实力不足,而通过转、分包的形式,将项目分解成若干个分项“带资承包”项目,将投资风险转嫁给各转包单位或分包单位。
第四是规范好统一的招标办法和合同文本。因为没有规范的通用合同文本,没有形成一整套解决工程索赔、争端的法律法规,这对BT模式的应用是一个巨大的障碍。因此需特别注意做好前期工作,明确建设范围、标准和工程接口,尽量减少日后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