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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探讨轻度精神发育迟滞患者性防卫能力评定的影响因素及相关法律问题。方法:采用自编法医精神病学鉴定案例登记表,对被鉴定的26例女性轻度精神发育迟滞患者的一般资料、性防卫能力评定结果及涉案资料逐一整理登记;登记表中的鉴定信息按智商(IQ)分为低智商组(IQ 50~59)和较低智商组(IQ 60~69),按有无接受监护人的性教育分为受教育组和未受教育组,采用百分比分别比较以上因素内部两组间性防卫能力评定结果的差异;对照性自卫能力评定量表(CSSD)评分结果,比较性防卫能力量表“存在/削弱”与“丧失”结构性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