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战百度文库:知识价值几何

来源 :人民论坛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zuoshuqiong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关于知识产权、著作权纠纷问题,今年以来,炒得最热的应属早前汪峰禁止旭日阳刚再唱《春天里》,还有近日围绕百度文库著作权纠纷的口诛笔伐。每个案例中,谁是谁非,且不去理论。或许我们应该反思的是,为什么著作权法颁布了20余年,著作权纠纷反而越来越多?我们是否真的坚持了著作权保护的一些基本原则
  
  近日,围绕百度文库的著作权纠纷,作家们对百度进行了各种口诛笔伐,先是慕容雪村等50名作家联名发表讨百度书,韩寒撰文为“食油”而声讨百度,各家媒体给予“围观”“礼遇”,接着著名音乐人高晓松又“组团”向百度“讨债”。值得关注的是,公众对这起纠纷的看法,有支持作家们维权行动的,但不占主流;有反对的,反对理由包括:一,互联网的“精神”就是“免费”、“共享”,难道作家们为了区区几笔稿费就要剥夺广大公众读书的权利?二,一旦严格按照著作权法收费,互联网产业就要受到制约,难道为了作家个人的利益要牺牲整个互联网产业的利益?三,“君子不言利”。作家们如此作为,是不是有损文人形象?
  
  尊重知识产权的意识先天不足
  
  我国的著作权法已经颁布20余年。难道当下的国人们仍然缺乏著作权法律意识?回答是肯定的。我国的国民确实在整体上缺乏著作权法律意识。有人称,未经著作权人同意而使用他人作品无异于偷盗。难道国民道德水准真的堕落到与盗无异了?回答则是否定的。即使在著作权法颁布之前,也罕有人认为可以将书店里的图书无偿带回家。但为什么到了互联网上,人们就有了不经许可而使用他人作品的“习惯”了呢?这种“习惯”又是如何形成的?
  回顾10余年来围绕着互联网产业发生的著作权纠纷,作为新兴产业代表的互联网公司,总体上一直处于优势地位。1998年,张抗抗等6名作家提起了中国的“网络著作权”第一案,此后数年,各大互联网公司无一幸免。这些案件的审理结果大多对被告有利,原告即使赢了官司其赔偿额也少得可怜。中国作为一个泱泱大国,何以在著作权或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如此落后?原因不在于中国的立法水平,而在于这片黄土地先天缺乏尊重知识产权的意识。
   知识产权的法律意识在中国百姓中仍然没有能够得到确立。究其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旧观念的影响。尽管中国的改革开放已经30多年,旧观念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了冲击,但“解放思想”的问题并未彻底解决。有学者指责“物权法违宪”的事件就从一个侧面反映了观念的冲突。在《物权法》起草过程中有一批学者就平等地保护一切财产权或所有权的做法提出异议,认为《物权法》草案违反宪法确立的公有制的基本原则。这件事情直接反映出,在有体物的保护方面尚且存在新旧观念的冲突。对于知识财产这类无体物,传统观念的影响则更是根深蒂固。二,利益的驱动。俗语中的“天上掉馅饼”或者西方人讲的“免费的午餐”都反映了人性中逐利的利己心理。无论个人还是商家,其本能无一例外地希望免费使用他人的财富。这种逐利的本能致使人们存在不尊重他人知识产权的内在的潜意识。由此不难理解,为什么百度等诸多网站缺乏删除他人上载的盗版作品的动力。三,行为方式的惯性。近代中国在总体上,尤其是最近100来年明显落后于西方发达国家。中国无论在有体财产和无体财产的产出方面都不及西方发达国家。大多数国人对知识产权漠视,不仅反映在漠视他人的知识产权,而且对自身的知识产权也同样漠视。
  
  漠视知识产权的连锁效应
  
  国人对知识产权的漠视直接反映在近30年来中国的知识产权制度中。现举一例,1992年国务院颁布《实施著作权国际条约的规定》之后,致使外国人在著作权保护的诸多方面享受着超国民待遇。即我国的著作权法给予外国人的保护水平明显高于其给予国人的保护。这种状态一直持续了近10年。如果类似情况发生在其他领域,一定会引发“华人与狗”之类的热议。然而,在知识产权领域却相安无事。由此可见,普通的中国老百姓并不关心对其知识产权的保护。
  不仅如此,这种漠视知识产权的态度同样在精英阶层中存在。前面提到有学者提出《物权法》草案违宪一事直接说明了精英阶层的观念未必先进。从上世纪80年代我国开始建立知识产权制度,除了专利法在制订中曾有“姓资姓社”的停留于意识形态层面上的辩论外,未曾有人提出专利法违宪的问题。要知道,在1982年宪法修订之前,我国宪法确立的分配形式仅仅是按劳分配。而专利法的分配方式明显违背按劳分配。比如,当两个独立的发明人分别完成了同样的发明,专利法并不会因为二者都从事的发明创造的活动,而同时承认二者的劳动成果;而是根据申请专利的先后来确立其法律上的权利。在这里,分配的标准不是劳动本身,而是看谁“跑”得快。多年来形成的惯性致使全民在潜意识里就漠视知识产权,而不论该知识产权是他人的还是自己的。
  在这样的环境下,绝顶聪明的商家打着“免费”、“共享”等幌子设计出各种未经授权使用他人作品的赚钱模式,随后又有亿万网民对这种商业模式的响应,便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了。中國的唱片业面对大量的网络盗版无法挣到其生存成本,几乎全军覆没,便是这种正常状况的必然结果。
  在这样的环境下,法官在内心里并不认为盗版是件很严重的事情,在没有外界干扰的情况下,法官凭着自己的良心,按照自己内心的公平观念和意识做出相对较低的赔偿判决,也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了。中国的知识产权案件“十赔九不足”便是这种正常状况的必然结果。
  在这样的环境下,当几十名作家们起来声讨之后,诸多网民指责作家们唯利是图,也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了。面对数量众多的与百度文库类似互联网站,绝大多数作家选择沉默便是这种正常情况的必然结果。“存在即是合理”,黑格尔发明的这句话在当今中国得到了验证。
  
  改变知识产权保护的传统观念
  
  然而,今天的中国毕竟是正在崛起中的中国。中国的发展目标是一个在世界上有影响且对世界负责任的国家。要实现这一目标不可能沿袭过去30年简单的消耗资源的发展方式。为此国家提出了“科学发展观”、“可持续发展战略”、“创新型国家战略”、“知识产权战略”等等大政方针。从国家和民族的大义出发,我们的国民、企业乃至产业界应当开始改变过去的观念、意识,进而改变自己的行为方式和习惯。然而,观念的改变显然不是朝夕之举,作为权宜之计,则不得不指望尽快完善和修订法律制度的规定,以促使保护知识产权的大环境的改良。
  (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导)
  ■(责编/杜美丽美编/叶锐)
  
  各方评论
  
  无法得出百度侵权结论
  
  百度文库不直接将他人作品上传至网站,不构成直接侵权。它的性质属于《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22条所称的“信息存储空间”。根据该规定,文库经营者如果在“知道或有合理的理由知道”用户上传了侵权内容而不及时删除,从而实质性地帮助用户侵权,或者故意教唆、引诱用户侵权的情况下,就构成间接侵权,并承担连带责任。在不清楚涉案作品具体情况的条件下,很难笼统地判断百度文库经营者是否因具有主观过错而构成间接侵权。(华东政法大学教授王迁)
  
  百度文库不死,出版业没有未来
  
  百度的行为威胁了出版业未来。百度文库不死,出版业没有未来。传统出版时代,我们一直与狼共舞,盗版只是千万只小麻雀,藏在天桥下、小推车上。如今整个行业都将进入数字出版业,数字盗版比传统盗版大成千上万倍,对行业的损害更大。(磨铁图书总裁沈浩波)
  
  工具主义思维阻碍知识产权保护的价值回归
  
  很多网络侵犯知识产权事件,并非是钻了立法的空子从而难以追究责任,相反,大部分侵权都是不存在任何争议的。健全立法当然很重要,但立法不健全显然不是网络侵权兴盛的主要原因。保护知识产权的意义毋庸置疑,但尊重知识产权的观念和氛围,并不会因为知识产权的制度价值而自动实现,它需要每一个权利人具体的为权利而斗争的行为,离不开对每一个维权事件的记忆积累。(南方日报 陈冠羽)
其他文献
推行行政执法改革的动因    山东省工商系统行政执法工作改革,在经过较长时间的调查研究和思考、酝酿之后,于2007年8月正式开始推行。其主要内容包括更新执法理念、完善执法体制和创新执法机制三个方面。  那么,我们为什么要主动在全系统推行这一改革呢?这里面,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动因:  其一,是为了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作出了《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全党
期刊
随着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郓城县用水量越来越大,但黄河年径流量逐年减少,加剧了供需水之间的矛盾,水资源日趋紧张.因此,节水问题是目前应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
目前,纺织企业仍处于市场疲软的低谷当中,各方都在谋求企业走出低谷、扭亏增盈的有效途径。我认为企业应当在进行改革、技术创新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向管理要效益,走出困境
讲话精彩语录"在前进道路上,我们要继续牢牢扭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不动摇,坚定不移走科学发展道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兴国之要,是我们党、我们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的根本
每个人对“漏洞”或多或少有一些感性认识:当反腐败任务越来越艰巨时,我们会反思是不是制度设计出现了漏洞;当食品安全问题一再敲响警钟,我们会质疑是不是还存在着监管漏洞……本
介绍转杯纺纱机纺制兔毛混纺纱的生产工艺和技术。
建国以来,山东省人民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进行了持续的大规模治水活动,水利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国家投资累计达150亿元,集体和群众投资500多亿元,投工190亿个,搬动土石方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