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厘清权责关系是财政领域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内在要求。从管理权、组织权和实施权的基本关系看,政府可扮演多重角色,作为管理主体或客体的角色定位明显不同;人大开展财政绩效监督具有明确的法理和实践优势,强化外部主体参与能凸显财政绩效管理的价值和工具理性。界定关联主体的权责关系有助于顶层设计,应进一步完善人大主导、政府部门协同、第三方实施的新型实践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