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刑事和解的制度化是建:盘在价值构造的基础之上的,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即效率价值和公正价值。从刑事和解的概念本身而言,其作为一种协商制度,主要解决加害人和被害人之间所形成的刑事纠纷,在不会损害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地协商,以实现法律意义上的价值目标。然而采用传统的形式司法理论已经不再适合于目前的中国实践,探索一种适合于中国实践效果的形式和解模式成为了一种必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