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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行政效能应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为实现其管理目标,在从事公务活动的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行政主体道德、行政管理能力及所产生效益的综合体现,强调的是道德、能力、效益三者的有机统一。“新公共服务”范式下的行政效能应更多地体现服务理念、民主意蕴和公共理念。结合本国的实际,笔者认为,行政效能的现实诉求应当是建立一种服务型效能政府,其建设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第一,重塑行政效能主体,实现政府及其公务员的若干转变;第二,培养行政效能客体的公民意识,实现政府与公民的良性互动;第三,明确行政效能建设的目标,实现公共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