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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中国在《民法通则》和相关司法解释中已经对精神损害赔偿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了规定,但仍存在赔偿的范围过窄、程序救济出现脱节、以及法律不协调等问题,针对这些情况,笔者认为应采取从立法上加以完善、扩大精神损害赔偿范围、进一步明确法律责任、并保证程序救济的连贯性等措施,进一步完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