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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十二五”资源综合利用指导意见》和《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实施方案》(以下分别简称《指导意见》和《实施方案》)。
《指导意见》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的总体要求,在全面总结“十一五”资源综合利用工作的基础上,强调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宏观指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加快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加强能力建設,因地制宜支持一批重点工程实施,培育示范基地和骨干企业,大力发展综合利用产业。
早在1985年国家就把资源综合利用作为一项重大经济技术政策和长远战略方针,1996年《国务院批准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开展资源综合利用的意见》(国发[1996]36号)发布后,明确了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三废和余热余压回收和合理利用、社会生产和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废旧物资进行回收和再生利用等三大重点领域,各项工作稳步推进。
我国的资源综合利用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国际先进水平比较仍存在较大差距,发展不平衡、企业竞争力不强、产品技术水平不高等问题仍较为突出,利用效率和利用水平均有待提高,还不能适应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設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
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对各类资源的需求越来越大,随之产生的各类生产、生活类废弃物也将快速增加,资源综合利用的压力不断加大,迫切需要对垒国的资源综合利用工作进行统筹规划和全面指导,加大推进力度。因此,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的总体要求,在全面总结“十一五”资源综合利用工作的基础上,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有关方面研究制定了《指导意见》。
9项具体定量指标
“十二五”时期是全面建設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攻坚时期。资源综合利用是推动节能减排,建設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有力抓手,要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战略部署和“十二五”规划目标,体现时代精神和要求。因此,《指导意见》强调,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宏观指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加快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加强能力建設,因地制宜支持一批重点工程实施,培育示范基地和骨干企业,大力发展综合利用产业。
为充分发挥《指导意见》的宏观引导作用,“十二五”资源综合利用的主要目标分为定量指标和定性目标两部分。其中,在合理分析现状和发展趋势、科学看待国际差距和国内需求的基础上,提出了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产业废物综合利用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三大领域的9项具体定量指标:到2015年,矿产资源总回收率与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率提高到40%和45%,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50%,其中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2%,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力争超过80%;主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提高到70%,其中再生铜、铝、铅占当年总产量的比例分别达到40%、30%和70%。
资源综合利用涉及多个行业、部门和领域,为突出重点,根据资源综合利用的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指导意见》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需要的大宗短缺资源、战略性资源和稀贵资源为核心,以排放量大、堆存量大、资源化潜力犬的废弃物的大宗利用和高效利用为重点,以构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設和提高产业整体水平为突破,确定了包括共伴生矿产综合开发利用、产业废物综合利用的传统重点领域以及海洋废物、废旧纺织品回收利用等具有一定前瞻性的新兴领域在内的31项重点领域。
五项举措
《指导意见》提出五项举措,确保各地各部门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积极引导企业,构建有利于推动资源综合利用制度环境,调动全社会的力量,营造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一是强化宏观引导和政策扶持。资源综合利用普遍具有社会效益好、经济效益差的特点。针对此,《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积极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通过投资,价格、财税,信贷等各方面的政策扶持。积极引导企业综合利用资源。
二是加强制度建設。从法律法规、统计平台、标准体系等三方面提出了构建有利于推动资源综合利用制度环境的政策措施,为推动资源综合利用奠定制度基础。
三是实施重点工程。为了落实重点领域的任务,发挥引导、示范作用,进一步提出了实施资源综合利用“双百”工程。这既是鼓励和引导社会投资的方向,也是国家政策扶持的重点。
四是发挥技术的支撑作用。以《中国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政策大纲》为核心,不断推动关键、共性重点技术的研发、推广,集成和应用,提高技术装备的成套化和国产化水平。
五是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资源综合利用是一项涉及多个领域、多个行业。多个环节的综合性系统工程,需要调动全社会的力量,营造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双百”工程建設
“十二五”期间,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十二五”规划《纲要》专栏10“循环经济重点工程”中提出的“支持共伴生矿产资源、粉煤灰、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冶炼和化工废渣、尾矿、建筑废物等大宗周体废物以及秸秆、畜禽养殖粪污、废弃木料综合利用,培育一批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的总体要求,增强技术支撑能力,加快构建服务体系,建設示范项目。鼓励产业集聚,培育百个示范基地和百家骨干企业。
一是推进共伴生矿产及尾矿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設,二是加快培育一批产业废物高附加值综合利用示范基地,三是开展废旧纺织品、废旧轮胎、包装废弃物等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试点示范,建設一批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示范城市;四是在煤炭、电力、石油石化、钢铁、有色、化工、建材、轻工等行业中选取利用量大、产值高、技术装备先进、引领示范作用突出的资源综合利用骨干企业,予以重点扶持和培育。
重点明确有序推进
资源综合利用涉及面宽、领域广、行业多,本着“重点明确,有序推进”的原则,国家发展改革委选择七类大宗固体废物编制了《实施方案》,统筹推动资源综合利用,包括尾矿、煤矸石、粉煤灰、工业副产石膏、冶炼渣、建筑废物、农作物秸秆等。这些固体废物产生量大、资源化利用潜力高、对环境影响广泛,将对推动循环经济发展,促进节能减排,加快构建可持续的生产方式产生重要的推动作用,形成稳定的废物利用和资源再生能力,带动资源综合利用水平的全面提升。
2015年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50%
《实施方案》提出,到2015年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50%,其中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2‰重点工程新增3亿吨年利废能力的总体目标,主要实施内容包括以下七个方面。
建設一批尾矿提取有价元素和整体开发利用示范基地,新增3000万吨的年利废能力,尾矿综合利用率提高到20%。
建設一批煤矸石生产化工产品和新型建材示范基地、煤矸石井下充填示范项目,新增9000万吨的年利废能力,煤矸石综合利用率提高到75%。
建設一批粉煤灰高附加值、大掺量综合利用基地,扶持一批专业化利用骨干企业,新增6000万吨的年利废能力,粉煤灰综合利用率提高到70%。
建設一批工业副产石膏替代天然石膏生产新型建材项目、磷石膏化学法利用基地和工业副产石膏改良土壤试点项目,新增2000万吨的年利用能力,工业副产石膏综合利用率提高到S0%以上,其中脱硫石膏、磷石膏综合利用率分别达到80%和30%。
建設一批冶炼渣提取有价元素联产新型建材示范基地、钢渣预处理和“零排放”以及赤泥综合利用示范项目,新增4000万吨的年利用能力,冶炼渣综合利用率提高到70%。
建設若干百万吨以上的建筑废物生产再生骨料及资源化产品示范基地和装备制造示范项目。新增4000万吨的年利用能力,大中城市建筑废物综合利用率提高到50%。
在十三个粮食主产省建設千个年利用万吨以上的秸秆循环农业生态工程和一批秸秆固化成型、气化、木塑、板材、清洁制浆示范项目,新增6000万吨的年利用能力,秸秆综合利用率提高到80%。
为保障目标实现,“十二五”期间,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继续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宏观指导,从政策、资金、技术、管理等方面多管齐下、多措并举,推动方案的顺利实施。
《指导意见》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的总体要求,在全面总结“十一五”资源综合利用工作的基础上,强调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宏观指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加快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加强能力建設,因地制宜支持一批重点工程实施,培育示范基地和骨干企业,大力发展综合利用产业。
早在1985年国家就把资源综合利用作为一项重大经济技术政策和长远战略方针,1996年《国务院批准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开展资源综合利用的意见》(国发[1996]36号)发布后,明确了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三废和余热余压回收和合理利用、社会生产和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废旧物资进行回收和再生利用等三大重点领域,各项工作稳步推进。
我国的资源综合利用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国际先进水平比较仍存在较大差距,发展不平衡、企业竞争力不强、产品技术水平不高等问题仍较为突出,利用效率和利用水平均有待提高,还不能适应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設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
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对各类资源的需求越来越大,随之产生的各类生产、生活类废弃物也将快速增加,资源综合利用的压力不断加大,迫切需要对垒国的资源综合利用工作进行统筹规划和全面指导,加大推进力度。因此,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的总体要求,在全面总结“十一五”资源综合利用工作的基础上,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有关方面研究制定了《指导意见》。
9项具体定量指标
“十二五”时期是全面建設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攻坚时期。资源综合利用是推动节能减排,建設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有力抓手,要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战略部署和“十二五”规划目标,体现时代精神和要求。因此,《指导意见》强调,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宏观指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加快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加强能力建設,因地制宜支持一批重点工程实施,培育示范基地和骨干企业,大力发展综合利用产业。
为充分发挥《指导意见》的宏观引导作用,“十二五”资源综合利用的主要目标分为定量指标和定性目标两部分。其中,在合理分析现状和发展趋势、科学看待国际差距和国内需求的基础上,提出了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产业废物综合利用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三大领域的9项具体定量指标:到2015年,矿产资源总回收率与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率提高到40%和45%,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50%,其中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2%,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力争超过80%;主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提高到70%,其中再生铜、铝、铅占当年总产量的比例分别达到40%、30%和70%。
资源综合利用涉及多个行业、部门和领域,为突出重点,根据资源综合利用的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指导意见》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需要的大宗短缺资源、战略性资源和稀贵资源为核心,以排放量大、堆存量大、资源化潜力犬的废弃物的大宗利用和高效利用为重点,以构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設和提高产业整体水平为突破,确定了包括共伴生矿产综合开发利用、产业废物综合利用的传统重点领域以及海洋废物、废旧纺织品回收利用等具有一定前瞻性的新兴领域在内的31项重点领域。
五项举措
《指导意见》提出五项举措,确保各地各部门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积极引导企业,构建有利于推动资源综合利用制度环境,调动全社会的力量,营造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一是强化宏观引导和政策扶持。资源综合利用普遍具有社会效益好、经济效益差的特点。针对此,《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积极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通过投资,价格、财税,信贷等各方面的政策扶持。积极引导企业综合利用资源。
二是加强制度建設。从法律法规、统计平台、标准体系等三方面提出了构建有利于推动资源综合利用制度环境的政策措施,为推动资源综合利用奠定制度基础。
三是实施重点工程。为了落实重点领域的任务,发挥引导、示范作用,进一步提出了实施资源综合利用“双百”工程。这既是鼓励和引导社会投资的方向,也是国家政策扶持的重点。
四是发挥技术的支撑作用。以《中国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政策大纲》为核心,不断推动关键、共性重点技术的研发、推广,集成和应用,提高技术装备的成套化和国产化水平。
五是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资源综合利用是一项涉及多个领域、多个行业。多个环节的综合性系统工程,需要调动全社会的力量,营造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双百”工程建設
“十二五”期间,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十二五”规划《纲要》专栏10“循环经济重点工程”中提出的“支持共伴生矿产资源、粉煤灰、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冶炼和化工废渣、尾矿、建筑废物等大宗周体废物以及秸秆、畜禽养殖粪污、废弃木料综合利用,培育一批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的总体要求,增强技术支撑能力,加快构建服务体系,建設示范项目。鼓励产业集聚,培育百个示范基地和百家骨干企业。
一是推进共伴生矿产及尾矿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設,二是加快培育一批产业废物高附加值综合利用示范基地,三是开展废旧纺织品、废旧轮胎、包装废弃物等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试点示范,建設一批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示范城市;四是在煤炭、电力、石油石化、钢铁、有色、化工、建材、轻工等行业中选取利用量大、产值高、技术装备先进、引领示范作用突出的资源综合利用骨干企业,予以重点扶持和培育。
重点明确有序推进
资源综合利用涉及面宽、领域广、行业多,本着“重点明确,有序推进”的原则,国家发展改革委选择七类大宗固体废物编制了《实施方案》,统筹推动资源综合利用,包括尾矿、煤矸石、粉煤灰、工业副产石膏、冶炼渣、建筑废物、农作物秸秆等。这些固体废物产生量大、资源化利用潜力高、对环境影响广泛,将对推动循环经济发展,促进节能减排,加快构建可持续的生产方式产生重要的推动作用,形成稳定的废物利用和资源再生能力,带动资源综合利用水平的全面提升。
2015年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50%
《实施方案》提出,到2015年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50%,其中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2‰重点工程新增3亿吨年利废能力的总体目标,主要实施内容包括以下七个方面。
建設一批尾矿提取有价元素和整体开发利用示范基地,新增3000万吨的年利废能力,尾矿综合利用率提高到20%。
建設一批煤矸石生产化工产品和新型建材示范基地、煤矸石井下充填示范项目,新增9000万吨的年利废能力,煤矸石综合利用率提高到75%。
建設一批粉煤灰高附加值、大掺量综合利用基地,扶持一批专业化利用骨干企业,新增6000万吨的年利废能力,粉煤灰综合利用率提高到70%。
建設一批工业副产石膏替代天然石膏生产新型建材项目、磷石膏化学法利用基地和工业副产石膏改良土壤试点项目,新增2000万吨的年利用能力,工业副产石膏综合利用率提高到S0%以上,其中脱硫石膏、磷石膏综合利用率分别达到80%和30%。
建設一批冶炼渣提取有价元素联产新型建材示范基地、钢渣预处理和“零排放”以及赤泥综合利用示范项目,新增4000万吨的年利用能力,冶炼渣综合利用率提高到70%。
建設若干百万吨以上的建筑废物生产再生骨料及资源化产品示范基地和装备制造示范项目。新增4000万吨的年利用能力,大中城市建筑废物综合利用率提高到50%。
在十三个粮食主产省建設千个年利用万吨以上的秸秆循环农业生态工程和一批秸秆固化成型、气化、木塑、板材、清洁制浆示范项目,新增6000万吨的年利用能力,秸秆综合利用率提高到80%。
为保障目标实现,“十二五”期间,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继续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宏观指导,从政策、资金、技术、管理等方面多管齐下、多措并举,推动方案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