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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4]46号,以下简称《通知》),建设部、国家发改委、监察部、国土资源部也联合下发了《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建住房[2004]140号)。这对于端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