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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人才的成长规律决定了技工院校必须推行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关于大力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的意见》中也明确指出:“校企合作既是技工院校发展的方向,也是技工院校的一项基本办学制度。”
近几年,部分技工院校在校企合作培养技能人才方面进行了大量的探索,也有不少成功的案例,但就总体而言,校企合作仍处于初级的探索阶段,还远远没有得到全面深入的推行。要真正使校企合作成为“技工院校的一项基本办学制度”,就必须总结实践经验和教训,找准校企合作的关键点和难点,打开突破口。
一、校企合作的关键点和难点
校企合作的内容涉及技工院校培养技能人才全过程的9个方面,即发展规划、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师资建设、实习教学、教学评价、研究开发、招生就业和学生管理。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归纳出35种校企合作形式,包括12种基本形式、11种延伸形式和12种拓展形式。可见,校企合作的内容是广泛的,形式是多样的。
那么校企合作的关键点是什么?难点又在哪儿?
校企合作的关键点是实习教学,包括校内实习(即传统意义上的基本功训练和综合课题实习)和校外实习(即生产实习、企业顶岗实习)。因为校企合作的出发点和最终归宿都是培养技能人才而不是其他,技能人才的成长离不开实习实训,离不开工作经验的积累。可以说,实习教学在校企合作中处于提纲挈领的地位,它带动其他合作内容,也是整个校企合作的归宿。
在实践中,实习教学也是校企合作的难点,特别是校外实习的合作更是难点中的难点,突出表现就是企业不愿意接受学生到企业顶岗实习。至于说有很多企业愿意接受学生“实习”,那多数只不过是把学生当成廉价的劳动力或普通的劳动力而已,而不是技能人才成长过程所必需的、技工院校所指的“实习教学”。
企业不愿意接受学生到企业实习,关键在于企业没有直接通过承担实习教学和技工院校达到双赢。企业是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谋求利益最大化。在现有的制度安排下,企业承担实习教学,又要做到“六定”特别是定期转换工作岗位,必然对其生产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产生不利的影响,增加了管理成本,甚至是降低了生产效率,这样企业就不可能主动承担为社会培养技能人才的任务。
突破实习教学这个校企合作的难点,需要政府、技工院校和企业三方的共同努力,特别是政府和技工院校急需改进工作,积极探索符合我国实际的、高效的、多方受益的校企合作实习教学的技能人才培养模式。
二、政府应解决制度层面上的问题
国家出台《职业教育法》已十几年之久,但《职业教育法》仅仅是象征性、概括性和原则性地规定了企业开展职业教育的义务,国家层面还没有和“产教结合”相配套的实施办法;有的地方政府虽然制定了相应的配套政策,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等,但仍然只是停留在“鼓励”“可以”等层次上,还不是具体可操作的具体实施办法,在实践中难以落实,而且大多数地方政府连这样的配套政策也没有。总之,各级政府还没有建立有效的校企合作保障机制,特别是对企业的利益保护不够。
为此,地方政府应该尽快出台相应的政策或法规,构建校企合作的法律框架,促进校企合作特别是实习教学方面的校企合作。制度应该包括以下几项主要内容:一是明确校企合作中学校、企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校企双方的行为,使校企合作规范化。二是明确培养技能人才是企业应尽的社会责任,促使企业转变观念,把培养技能人才的功能融入到企业的价值链中,促进企业接受学生实习的自觉性;可以明确一定规模以上的企业必须承担职业院校学生的实习教学任务,对达不到要求的企业要有一定的经济处罚措施。三是保护企业的经济利益。对企业接受学生实习、投资和学校合作建立实习工厂(实习基地、教学工厂)等行为规定明确的、可操作的经济补偿措施,如像职工教育那样将费用列入成本、给予税收减免等。四是规范劳动保障问题,特别是实习学生的工伤保险问题如何处理,应给出明确的规定。五是明确校企合作实习教学的监管主体和监管责任,保证校企合作实习教学的有效性。
三、技工院校要提高对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吸引力
技工院校对校企合作热情很高,但往往是出于解决学校在师资、实习基地等方面的不足以及解决学生就业问题的需要,而没有从满足企业对技能人才需要的角度来认识和开展校企合作,也就是没有真正从双赢的角度来设计校企合作,考虑自身利益过多,对企业要求较多而考虑企业利益较少。要全面深入的推行校企合作,完善实习教学,技工院校需要在吸引企业参与校企合作方面多下一些功夫。
1.要建立和校企合作相适应的课程体系
技工院校传统的教学管理把实习教学分为校内实习和校外实习,校企合作实习教学往往只是企业顶岗实习这一块,合作内容单一且校内实习和企业实习相脱节,学生进入企业实习时还得进行一定时间的专门训练,这些都不利于校企合作的深入推展。所以,技工院校应建立和校企合作相适应的课程体系。要与合作企业的生产相结合,按“作品即产品”的思路整合校内实习教学内容,推行“学习工作一体化”教学,构建以岗位职业能力和工作过程为导向的课程体系,为学生能顺利的到企业顶岗实习打下较好的技能和职业素质基础,减少企业的压力。相对于传统的纯消耗性的校内实习,这样做也可以使学校减少实习费用支出。
2.要不断地改善实习实训设施条件
一方面,对不能和生产相结合的、必须进行纯消耗性训练的基本技能实习,必须保证资金投入,切实加强学生的基本技能训练,提高学生的基本操作技能;另一方面,采取多种措施,加大校内生产性实习基地建设力度,为“引企入校”开展生产性实训创造条件。特别是占地规模较大的院校更可以发挥自身的场地优势,吸引企业到学校投资建设“教学工厂”,既为企业生产服务,又为学校教学服务。
3.要切实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
近几年,技工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有了一定的进展,但所谓的“双师”型教师中有不少只是参加过一次培训,考取了一个职业资格证书而已,真正既具备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又有丰富的实践经验的双师型教师仍然严重不足。一方面,这为指导学生顶岗实习带来了较大困难,另一方面也不利于技工院校培育和挖掘自身的人力资源优势。技工院校要切实转变思想,不能把生产实习教学责任简单的推给企业,要切实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和企业共同做好生产实习指导和学生管理工作,同时让师生参与企业的技术革新,把自己的人力资源转化为校企合作中的优势,增加对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吸引力。
(作者单位:山东省聊城市机电工程技术学校)
近几年,部分技工院校在校企合作培养技能人才方面进行了大量的探索,也有不少成功的案例,但就总体而言,校企合作仍处于初级的探索阶段,还远远没有得到全面深入的推行。要真正使校企合作成为“技工院校的一项基本办学制度”,就必须总结实践经验和教训,找准校企合作的关键点和难点,打开突破口。
一、校企合作的关键点和难点
校企合作的内容涉及技工院校培养技能人才全过程的9个方面,即发展规划、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师资建设、实习教学、教学评价、研究开发、招生就业和学生管理。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归纳出35种校企合作形式,包括12种基本形式、11种延伸形式和12种拓展形式。可见,校企合作的内容是广泛的,形式是多样的。
那么校企合作的关键点是什么?难点又在哪儿?
校企合作的关键点是实习教学,包括校内实习(即传统意义上的基本功训练和综合课题实习)和校外实习(即生产实习、企业顶岗实习)。因为校企合作的出发点和最终归宿都是培养技能人才而不是其他,技能人才的成长离不开实习实训,离不开工作经验的积累。可以说,实习教学在校企合作中处于提纲挈领的地位,它带动其他合作内容,也是整个校企合作的归宿。
在实践中,实习教学也是校企合作的难点,特别是校外实习的合作更是难点中的难点,突出表现就是企业不愿意接受学生到企业顶岗实习。至于说有很多企业愿意接受学生“实习”,那多数只不过是把学生当成廉价的劳动力或普通的劳动力而已,而不是技能人才成长过程所必需的、技工院校所指的“实习教学”。
企业不愿意接受学生到企业实习,关键在于企业没有直接通过承担实习教学和技工院校达到双赢。企业是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谋求利益最大化。在现有的制度安排下,企业承担实习教学,又要做到“六定”特别是定期转换工作岗位,必然对其生产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产生不利的影响,增加了管理成本,甚至是降低了生产效率,这样企业就不可能主动承担为社会培养技能人才的任务。
突破实习教学这个校企合作的难点,需要政府、技工院校和企业三方的共同努力,特别是政府和技工院校急需改进工作,积极探索符合我国实际的、高效的、多方受益的校企合作实习教学的技能人才培养模式。
二、政府应解决制度层面上的问题
国家出台《职业教育法》已十几年之久,但《职业教育法》仅仅是象征性、概括性和原则性地规定了企业开展职业教育的义务,国家层面还没有和“产教结合”相配套的实施办法;有的地方政府虽然制定了相应的配套政策,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等,但仍然只是停留在“鼓励”“可以”等层次上,还不是具体可操作的具体实施办法,在实践中难以落实,而且大多数地方政府连这样的配套政策也没有。总之,各级政府还没有建立有效的校企合作保障机制,特别是对企业的利益保护不够。
为此,地方政府应该尽快出台相应的政策或法规,构建校企合作的法律框架,促进校企合作特别是实习教学方面的校企合作。制度应该包括以下几项主要内容:一是明确校企合作中学校、企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校企双方的行为,使校企合作规范化。二是明确培养技能人才是企业应尽的社会责任,促使企业转变观念,把培养技能人才的功能融入到企业的价值链中,促进企业接受学生实习的自觉性;可以明确一定规模以上的企业必须承担职业院校学生的实习教学任务,对达不到要求的企业要有一定的经济处罚措施。三是保护企业的经济利益。对企业接受学生实习、投资和学校合作建立实习工厂(实习基地、教学工厂)等行为规定明确的、可操作的经济补偿措施,如像职工教育那样将费用列入成本、给予税收减免等。四是规范劳动保障问题,特别是实习学生的工伤保险问题如何处理,应给出明确的规定。五是明确校企合作实习教学的监管主体和监管责任,保证校企合作实习教学的有效性。
三、技工院校要提高对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吸引力
技工院校对校企合作热情很高,但往往是出于解决学校在师资、实习基地等方面的不足以及解决学生就业问题的需要,而没有从满足企业对技能人才需要的角度来认识和开展校企合作,也就是没有真正从双赢的角度来设计校企合作,考虑自身利益过多,对企业要求较多而考虑企业利益较少。要全面深入的推行校企合作,完善实习教学,技工院校需要在吸引企业参与校企合作方面多下一些功夫。
1.要建立和校企合作相适应的课程体系
技工院校传统的教学管理把实习教学分为校内实习和校外实习,校企合作实习教学往往只是企业顶岗实习这一块,合作内容单一且校内实习和企业实习相脱节,学生进入企业实习时还得进行一定时间的专门训练,这些都不利于校企合作的深入推展。所以,技工院校应建立和校企合作相适应的课程体系。要与合作企业的生产相结合,按“作品即产品”的思路整合校内实习教学内容,推行“学习工作一体化”教学,构建以岗位职业能力和工作过程为导向的课程体系,为学生能顺利的到企业顶岗实习打下较好的技能和职业素质基础,减少企业的压力。相对于传统的纯消耗性的校内实习,这样做也可以使学校减少实习费用支出。
2.要不断地改善实习实训设施条件
一方面,对不能和生产相结合的、必须进行纯消耗性训练的基本技能实习,必须保证资金投入,切实加强学生的基本技能训练,提高学生的基本操作技能;另一方面,采取多种措施,加大校内生产性实习基地建设力度,为“引企入校”开展生产性实训创造条件。特别是占地规模较大的院校更可以发挥自身的场地优势,吸引企业到学校投资建设“教学工厂”,既为企业生产服务,又为学校教学服务。
3.要切实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
近几年,技工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有了一定的进展,但所谓的“双师”型教师中有不少只是参加过一次培训,考取了一个职业资格证书而已,真正既具备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又有丰富的实践经验的双师型教师仍然严重不足。一方面,这为指导学生顶岗实习带来了较大困难,另一方面也不利于技工院校培育和挖掘自身的人力资源优势。技工院校要切实转变思想,不能把生产实习教学责任简单的推给企业,要切实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和企业共同做好生产实习指导和学生管理工作,同时让师生参与企业的技术革新,把自己的人力资源转化为校企合作中的优势,增加对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吸引力。
(作者单位:山东省聊城市机电工程技术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