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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传统中有一个显而易见的特点,即法律判决的非终局性。其含义是只要当事人觉得不公平,他总是可以请求统治阶层复审。非终局性是实质正义观的反映,而现代法律制度更注重形式正义和判决的终局性。虽然司法程序的非终局性既是传统中国也是当代中国司法制度的一个特色,但这里主要关注传统中国司法程序的非终局性。从解释中国司法程序中的非终局性概念入手,结合中国的社会框架可以对这一法律现象作详细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