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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船舶设计部门、船舶修造厂、验船部门及港航监督部门,在船舶设计、修造、检验及安全检查中,主要是以1999年<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以下简称<规则>)、2001年<钢质海船入级与建造规范>和2002年<钢质内河船舶入级与建造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为依据.<规则>中明确指出:"本法规是执行法定检验的依据","除本法规规定外,本局接受中国船级社的现行规范或其他等效标准作为其衡准".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