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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分析1973~1974年275例没有颈淋巴结转移的鼻咽癌患者放疗疗效。肿瘤占鼻咽腔内1壁、2壁、3壁、4壁的5年生存率分别为94.1%、82.1%、78.0%和75.0%。无统计学差异。超腔、颅神经损害或颅底骨破坏,侵犯上述两项以上者的5年生存率分别为65.6%、56.7%、83.3%和42.3%。三者之间无差异。前组颅神经损害、后组颅神经损害或前后组颅神经损害者的5年生存率分别为75.0%、50.0%和16.6%。前后组颅神经损害者之间无统计学差异。而与前后组颅神经损害者有明显差异。由此可见,原发肿瘤侵犯腔内壁数多少与生存率无明显差异,故可认为T0、超腔、前组或后组颅神经损害、颅底骨破坏者均可认为T2。侵犯两项以上者可认为T3。对前后组颅神经同时损害者、广泛颅底骨破坏颞下窝或副鼻窦等侵犯可归为T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