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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退二进三"调整规划后,重污企业迁出的原地块经流转后用途调整,但被迁出企业在原地块遗留的"棕色地块"污染问题由于政策、财政、技术等原因被"搁置",而企业"群迁"形成的化工园区,因人口流动、企业群结构、周边环境的改变,存在安全风险与环境风险的双重隐患。"退二进三"调整规划的推行仍需各地因地制宜,充分考虑不同地区的城市化水平与经济状况差异,确保"退""进"的协调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