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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在市场竞争中的地位日益凸现,基于商标的注册、使用所产生的商标权与其他权利之间的冲突也日益加剧,从而给司法审判实践带来诸多问题.本文从保护在先权原则、维护公平竞争,禁止恶意取得原则、反淡化保护原则和利益平衡效益原则四个方面进行阐述,对善意的、恶意的权利冲突和涉及驰名商标的权利冲突问题予以规治.四原则相互补充、相互协调,为商标权权利冲突的解决提供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