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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权利概念为起点 ,指出权利是配置“客体上利益”而非“客体本身”的法律工具以及权利的不可侵性 ,同时揭示了客体属性的差异必然导致权利内容特别是其中排他性的不同 ;进而结合信息科学原理 ,研究知识产权的客体———智力成果这种特定信息 ,并在此基础上阐述了同为专有权的知识产权与物权在权利内容的设计、有形与无形、占有制度的地位、权利移转、权利起源、客体利用制度、权利侵害等方面的不同以及二者同为专有权而应具有的相同排他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