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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弱法论”由来已久。其主要理论依据是国际社会缺乏像国内社会那样的强制执行机构。本文从分析国际法法理基础入手 ,对比国内社会与国际社会结构的差异 ,结合国际实践的现状 ,历史客观地提出国际法强制执行是内力 ,而非外力 ;是合力 ,而非压力。因而国际法并非弱法。澄清这一问题 ,对真正理解北约轰炸南联盟和袭击我驻南使馆在国际法上的意义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