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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绝大多数商品和服务价格都由市场调节形成。除了从供求总量上进行宏观调控和在必要时采取干预或紧急干预措施、依法进行价格管理和监督检查外,政府对放开的商品、服务价格在一般情况下不再直接进行行政干预。而且,政府已经不再是干预市场价格行为和调控价格总水平的唯一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