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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随着改革的深化,我国现行的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已经越来越不能适应现代化、国际化农业发展的需要。鉴于此,我们在反思现行农业生产经营模式成败得失的同时,不得不探求适合我国现代农业企业制度发展的新思路。从对国外主要家庭农场的分析,为我国家庭农场发展提供参考。
关键词 国外 家庭农场
一、美国:大中型家庭农场
美国农业发达,农业人口仅占总人口的不足2%,但农业生产力惊人,不仅能够完全满足3亿美国人的粮食需求,而且能够出口创汇,美国是全球谷物出口大国。美国的农业以家庭农场为主,由于许多合伙农场和公司农场也以家庭农场为依托,因此美国的农场几乎都是家庭农场。可以说美国的农业是在农户家庭经营基础上进行的,具有如下特点。
1、经营规模化和组织方式多样化
从经营规模来看,其发展与趋势表现为农场数目的减少和经营规模的扩大。20世纪以来,美国家庭农场在数量上上升至89%,拥有81%的耕地面积、83%的谷物收获量、77%的农场销售额。
2、生产经营专业化
美国把全国分为10个“农业生产区域”,每个区域主要生产一两种农产品。北部平原是小麦带,中部平原是玉米带,南部平原和西北部山区主要饲养牛、羊,大湖地区主要生产乳制品,太平洋沿岸地区盛产水果和蔬菜。就是在这种区域化布局的基础上,建立和发展了生产经营的专业化。
3、土地所有权私有化
美国经过几十年的探索,于1820年建立了将共有土地以低价出售给农户、建立家庭农场的农业经济制度,正是这种制度的建立,促进了美国开发西部的热潮。
二、法国、德国:中型家庭农场
(一)法国
法国作为欧盟第一农业生产国,世界第二大农业和食品出口国,世界食品加工产品第一大出口国,其家庭农场的发展功不可没。
目前,法国有各类家庭农场66万个,平均经营耕地42公顷,其中60%的农场经营蔬菜、11%的农场经营花卉、8%的农场经营蔬菜、5%的农场经营养殖业和水果,其余为多种经营。75%以上的家庭农场劳力由经营者家庭自行承担,仅11%的农场需雇佣劳动力进行生产。由于近年来农产品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加上用工成本的不断提高,法国的家庭农场出现了以兼并的形式不断扩大规模和发展农工商综合经营的产业化趋势。
法国对农业的补助直接体现在贷款利率上。近15年来,尽管政府对农业的直接投资少了,但是法国农业信贷银行的贷款利息却一直在下降。35岁以下的农业生产者还有机会享受无息贷款。农会还帮助农户建立网站,或者每年定期组织实体农贸市场,帮助农民打通销售渠道。从戴高乐时代起,法国就逐渐把管理农业的权力下放到了农民手中。例如,法国农会成立于上个世纪20年代初,是一个代表农民利益、与公共机构进行对话的民间组织。从上世纪60年代开始,它逐渐代替政府机关,开始承担农业方面的公共使命,包括制定农业政策,为农业生产,销售全过程提供咨询和服务等等。农会主席等主要成员都是农民,由选举产生,瓦瑟尔本人就在中央大区的卢瓦尔-谢尔省经营着一家农场。农会在全国共分布着4200名成员,负责联络地区范围内的农场,代表本地农民的利益。
(二)德国
在德国各地,农民家庭农场是农业的普遍形式,构成了德国农业的实体基础。“大型”家庭农场,经营土地规模在100公顷以上,全国有2.93万个,占德国农业企业总数的8.29%;“中型”家庭农场,经营土地规模在30-100公顷,全国有10.4万个,占总数的29.44%;“小型”家庭农场,经营土地规模在2-30公顷,全国有21.85万个,占总数的61.94%。
德国家庭农场种类多样,包括粮食种植、生猪饲养、蛋鸡和肉鸡饲养、奶牛和肉牛饲养,以及蔬菜、水果、啤酒花、葡萄园、花卉、苗圃、渔业等不同类型。一个家庭农场,从事一项主业,但有相当多的家庭农场,同时兼营手工业、修理业、旅游业等其他行业。
不管是哪种家庭农场,都建立了正规的会计制度,进行经济核算。德国各类家庭农场都配备了专门的电脑和其他信息工具。对于各项采购和投入、各项销售收入和产出等明细都入账记载,以进行企业核算。
20世纪70年代,德国家庭农场已普遍实现了现代化,其标志是:用现代工业装备、用现代科技改造、用现代管理方式管理家庭农场,以及用现代科学文化知识提高农民素质,建立起优质高效的农业生产体系和持续发展的农业生态系统。今天的德国农民家庭农场,全面实现了机械化、信息化、精准化和知识化。
德国家庭农场一直积极提高组织化程度,其途径就是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一个半世纪以来,专业合作社坚持“自愿、自主、自治、自助”方针,坚持“民办、民用、民有、民主”原则,坚持“统一供应农资、统一机耕、统一防治、统一品牌和统一销售”服务宗旨。例如,德国通过发展“农机链”,即农机合作社形式,不仅提高了全面农业机械化水平,而且有效提高了农机使用效率。如今“农机链”遍布全德。
三、日本:小型家庭农场
日本的人地比例就是典型的“人多地少”,基本国情决定了他的家庭农场的规模,农场的经营规模底线是15亩。尽管家庭农场的经营规模不大,但是通过高科技化和机械化以及政府对其的各项补贴保证了日本家庭农场主可以获得极高的收入。
1946—1950年,日本政府采取强硬措施购买地主的土地转卖给无地、少地的农户,自耕农在总农户中的比重占到了88%,耕地占到了90%,并且把农户土地规模限制在3公顷以内。于1952年制定了《土地法》,把以上规定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从此形成了以小规模家庭经营为特征的农业经营方式。20世纪70年代开始,日本政府连续出台了几个有关农地改革与调整的法律法规,鼓励农田以租赁和作业委托等形式协作生产,以避开土地集中的困难和分散的土地占有给农业发展带来的障碍因素。以土地租佃为中心,促进土地经营权流动,促进农地的集中连片经营和共同基础设施的建设。以农协为主,帮助核心农户和生产合作组织妥善经营农户出租或委托作业的耕地。这种以租赁为主要方式的规模经营战略获得了成功。
参考文献:
[1]李尚红.美国的家庭农场制度与我国农业生产经营模式的创新[J].经济纵横,2006(5).
(作者单位:襄樊职业技术学院)
关键词 国外 家庭农场
一、美国:大中型家庭农场
美国农业发达,农业人口仅占总人口的不足2%,但农业生产力惊人,不仅能够完全满足3亿美国人的粮食需求,而且能够出口创汇,美国是全球谷物出口大国。美国的农业以家庭农场为主,由于许多合伙农场和公司农场也以家庭农场为依托,因此美国的农场几乎都是家庭农场。可以说美国的农业是在农户家庭经营基础上进行的,具有如下特点。
1、经营规模化和组织方式多样化
从经营规模来看,其发展与趋势表现为农场数目的减少和经营规模的扩大。20世纪以来,美国家庭农场在数量上上升至89%,拥有81%的耕地面积、83%的谷物收获量、77%的农场销售额。
2、生产经营专业化
美国把全国分为10个“农业生产区域”,每个区域主要生产一两种农产品。北部平原是小麦带,中部平原是玉米带,南部平原和西北部山区主要饲养牛、羊,大湖地区主要生产乳制品,太平洋沿岸地区盛产水果和蔬菜。就是在这种区域化布局的基础上,建立和发展了生产经营的专业化。
3、土地所有权私有化
美国经过几十年的探索,于1820年建立了将共有土地以低价出售给农户、建立家庭农场的农业经济制度,正是这种制度的建立,促进了美国开发西部的热潮。
二、法国、德国:中型家庭农场
(一)法国
法国作为欧盟第一农业生产国,世界第二大农业和食品出口国,世界食品加工产品第一大出口国,其家庭农场的发展功不可没。
目前,法国有各类家庭农场66万个,平均经营耕地42公顷,其中60%的农场经营蔬菜、11%的农场经营花卉、8%的农场经营蔬菜、5%的农场经营养殖业和水果,其余为多种经营。75%以上的家庭农场劳力由经营者家庭自行承担,仅11%的农场需雇佣劳动力进行生产。由于近年来农产品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加上用工成本的不断提高,法国的家庭农场出现了以兼并的形式不断扩大规模和发展农工商综合经营的产业化趋势。
法国对农业的补助直接体现在贷款利率上。近15年来,尽管政府对农业的直接投资少了,但是法国农业信贷银行的贷款利息却一直在下降。35岁以下的农业生产者还有机会享受无息贷款。农会还帮助农户建立网站,或者每年定期组织实体农贸市场,帮助农民打通销售渠道。从戴高乐时代起,法国就逐渐把管理农业的权力下放到了农民手中。例如,法国农会成立于上个世纪20年代初,是一个代表农民利益、与公共机构进行对话的民间组织。从上世纪60年代开始,它逐渐代替政府机关,开始承担农业方面的公共使命,包括制定农业政策,为农业生产,销售全过程提供咨询和服务等等。农会主席等主要成员都是农民,由选举产生,瓦瑟尔本人就在中央大区的卢瓦尔-谢尔省经营着一家农场。农会在全国共分布着4200名成员,负责联络地区范围内的农场,代表本地农民的利益。
(二)德国
在德国各地,农民家庭农场是农业的普遍形式,构成了德国农业的实体基础。“大型”家庭农场,经营土地规模在100公顷以上,全国有2.93万个,占德国农业企业总数的8.29%;“中型”家庭农场,经营土地规模在30-100公顷,全国有10.4万个,占总数的29.44%;“小型”家庭农场,经营土地规模在2-30公顷,全国有21.85万个,占总数的61.94%。
德国家庭农场种类多样,包括粮食种植、生猪饲养、蛋鸡和肉鸡饲养、奶牛和肉牛饲养,以及蔬菜、水果、啤酒花、葡萄园、花卉、苗圃、渔业等不同类型。一个家庭农场,从事一项主业,但有相当多的家庭农场,同时兼营手工业、修理业、旅游业等其他行业。
不管是哪种家庭农场,都建立了正规的会计制度,进行经济核算。德国各类家庭农场都配备了专门的电脑和其他信息工具。对于各项采购和投入、各项销售收入和产出等明细都入账记载,以进行企业核算。
20世纪70年代,德国家庭农场已普遍实现了现代化,其标志是:用现代工业装备、用现代科技改造、用现代管理方式管理家庭农场,以及用现代科学文化知识提高农民素质,建立起优质高效的农业生产体系和持续发展的农业生态系统。今天的德国农民家庭农场,全面实现了机械化、信息化、精准化和知识化。
德国家庭农场一直积极提高组织化程度,其途径就是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一个半世纪以来,专业合作社坚持“自愿、自主、自治、自助”方针,坚持“民办、民用、民有、民主”原则,坚持“统一供应农资、统一机耕、统一防治、统一品牌和统一销售”服务宗旨。例如,德国通过发展“农机链”,即农机合作社形式,不仅提高了全面农业机械化水平,而且有效提高了农机使用效率。如今“农机链”遍布全德。
三、日本:小型家庭农场
日本的人地比例就是典型的“人多地少”,基本国情决定了他的家庭农场的规模,农场的经营规模底线是15亩。尽管家庭农场的经营规模不大,但是通过高科技化和机械化以及政府对其的各项补贴保证了日本家庭农场主可以获得极高的收入。
1946—1950年,日本政府采取强硬措施购买地主的土地转卖给无地、少地的农户,自耕农在总农户中的比重占到了88%,耕地占到了90%,并且把农户土地规模限制在3公顷以内。于1952年制定了《土地法》,把以上规定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从此形成了以小规模家庭经营为特征的农业经营方式。20世纪70年代开始,日本政府连续出台了几个有关农地改革与调整的法律法规,鼓励农田以租赁和作业委托等形式协作生产,以避开土地集中的困难和分散的土地占有给农业发展带来的障碍因素。以土地租佃为中心,促进土地经营权流动,促进农地的集中连片经营和共同基础设施的建设。以农协为主,帮助核心农户和生产合作组织妥善经营农户出租或委托作业的耕地。这种以租赁为主要方式的规模经营战略获得了成功。
参考文献:
[1]李尚红.美国的家庭农场制度与我国农业生产经营模式的创新[J].经济纵横,2006(5).
(作者单位:襄樊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