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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犯罪的事实、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犯罪的类型、年龄、方式和手段来看,同文革前十七年相比,青少年犯罪有了恶性发展。特别是大中城市,问题显得更为突出,更加严重。青少年犯罪者,包括社会待业青年,在校学生,青年徒工和上山下乡知识青年,其中待业青年和学生占绝大多数。从犯罪的类型看,绝大多数属于盗窃、抢劫、聚众斗殴,强奸和破坏公共秩序等罪;从犯罪的方式看,结伙犯罪是其一般的,也是最主要的特点;从年龄看.十七岁左右的人为主,最低年龄达八至十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