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一、规范代理保险业务操作一是规范代理机构资格。县支行、营业网点应当取得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由县支行或市分行根据自身业务发展情况和风险管控能力确定合作的保险公司数量,有选择地与多家保险公司建立代理关系。二是加强代强业务内部管理。从事代理保险业务的农行应由专门部门、专人负责保险代理业务,加强相关内控制度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