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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在基层税务工作的实践中发现,作为同一级税务机关,我们的税收管理员(含税务稽查人员),由于税收征管、税务稽查的需要,要给纳税人下达各种税务文书.而在编写税务文书文号时,各写各的,各编各的,既不规范,也不统一,这社使得同一个文书文号给了不同的纳税人,这样,就造成同一个文号的文书,有多名不同的纳税人对应,也就对应着不同的文书内容.应该说这是不规范的,也是不允许的,更不符合征收管理的要求。这应该引起我们大家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