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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共同正犯的抽象的事实错误,在整理并分析日本的学说与判例的基础上,可以提炼出以下观点:其一,与部分犯罪共同说相比,承认不同构成要件问的共同正犯的行为共同说更为妥当;其二,作为判断顺序,共同正犯的本质论应先于错误论;其三,共同正犯的抽象的事实错误可进一步分为,在共谋的时点各共同正犯的认识之间就已经存在不一致的情形,以及虽然在共谋的时点各共同正犯的认识之间并无不一致,但共谋之后部分共同正犯基于独立判断,实施了不同于共谋内容的行为的情形,对于这两种情形,应根据具体案情进行具体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