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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农机重特大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及时妥善处理农业机械事故,最大限度减少农机事故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确保农业生产、交通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西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市农机局《吉安市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救援处置预案》(吉市农机字[2007]21号)的规定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