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好意施惠行为探讨友善价值观在民法中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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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善一词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个人层面的价值追求,是对公民维系良好人际关系和社会关系的基本道德规范.我国是人情大国,助人为乐、见义勇为向来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这也暗合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个人层面的友善一词的价值内涵.而好意施惠这一概念源于德国判例学说,在中国的民法体系中没有具体的规定,因此由好意施惠行为而引起的法律问题应该如何解决需要更深入的研究.本文将深入探讨在友善这一价值观的引领下,从《民法典》深入分析由好意施惠行为引发的侵权及一系列问题的解决方案,以及在《民法典》的范围之外如何利用友善价值观来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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