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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的云阳因为张飞而出名,而现在最有名的却是农妇熊德明,2003年10月份,这位农妇因为总理为她讨工钱而成为知名人物。近日,她又成为了中央电视台公布的本年度中国经济人物候选人之一,再次吸引了世人的关注。
但是她以后却不想再出去打工。她说:“还是怕拿不到工钱,总理又不是天天来。”
这句话,十分真实地道出了民工遭欠薪的普遍性和讨要的艰难性。
民工被欠薪上千亿
每年春节前的一两个月,是近亿农民工返乡,与家人团聚的日子,在外头打了一年的工,手头有了钱,农民工们无不盼望携钱带物,好回家高兴过节。然而,相当一部分农民工,却为了追讨劳动所得,不得不展开艰辛漫长的“追薪行动”。据非正式统计,目前我国有9400万进城务工的农民,被拖欠的工资估计有1000亿元人民币。
据了解,当前拖欠工资的现象,主要发生在建筑施工企业和餐饮服务等行业,其中建筑施工企业,占拖欠民工工资案件的70%。为什么当月的工资不当月发放,总是推到一年结束时政府政策催发、工人屡次催要,才考虑工资问题?一位包工头道出原委,建筑行业是一个特殊的行业,一般一个建筑工程需要在几个月或几年内完工,一天也不能耽误。如果按月给工人发工资的话,怕工人拿着工资就走人,短期内又找不到其他合适的人来顶替,所以建筑工人的工资结算一般都是“秋后算账”的结算方式。
但中国劳动保障科学研究院劳动工资研究所所长杨黎明说,这种“秋后算账”的工资结算方式是不合法的,有的民工头会借此“空手套白狼”,手中没有钱照样招工,许诺给工人的是工程建设完毕发放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另有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杨黎明说,劳动者的具体报酬是多少可以和用工单位协商解决,但工资至少是每个月支付一次或者說一部分,每月支付的工资至少不能低于当地政府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但由于进城务工农民处于弱势,他们按月支薪的权利根本没人理睬。打工者追讨欠薪未果,上演“跳楼秀”、“跳天桥秀”、“跳工棚秀”屡屡见于报端。
说起来,包工头中也有叫苦连天的。一般而言,进城包工头原先也多为进城打工仔,干了七八年,手头攒了点儿积蓄,也有了些关系,开始承包工程。一般外边有了项目,就回老家招工。但一到项目完工,事情就出来了,有的项目单位故意拖欠工程款。他们先是拖,找会计要钱说让找经理,找经理又让找预算员,然后就是扣,立尽名目,有时只能拿到一半工程款;而且施工中很多项目经理都是项目单位聘请的,不招待好这些人根本拿不到钱,于是就要请客送礼。有时由于项目单位迟迟拖欠工程款,跟着包工头干的所有农民工工资也被拖欠着。
有时工程早建好了,包工头却不知去向。为了追讨工资,民工兄弟们去包工头家几趟都没找到人,最后才得知,包工头根本不是本地人,早拿着工程款跑了。
资金为何不到位
国有天津建工集团六建公司党委书记杜宝林在接受当地媒体访问时说,这几年公司经济效益很好,不会有钱不给。一到年关,他们都会设身处地替农民工着想,但最大的难题是资金问题。据他透露,目前欠六建公司的工程款达6亿元。这笔资金收不回来,使公司资金运转困难,并造成恶性循环,不仅欠农民工的钱,而且材料费和银行贷款等都不能及时支付。据统计,单是六建公司一家,就欠农民工劳务费达1亿元。
杜宝林认为,领导层在关注问题的同时,也要关注源头,关注建工企业权益。只有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护建工企业权益,“按时足额发放工资”,才有前提和基础。由此看来,业主拖欠建工企业资金,建工企业资金链断裂,也是农民工讨要工资困难的原因之一。
那么,企业为何大量拖欠工程款呢?原因主要有两种,一是一些地方政府不顾当地财力,盲目搞建设,甚至重复建设,上了项目后,不能产生预期的经济效益,因而无力支付工程款。
请听一名包工头的自述:
我叫熊云龙,安徽阜阳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项目经理。1999年承建阜阳颍东区职业高中教学楼,12月13日工程竣工。工程总造价135万元,盖楼时颍东区教委和职高预付65万元,剩余工程款70万元至今未付,为支付民工工资和材料款,我搭进了全部家产,并借了30万元高利贷,但民工工资还是拖而未决,现在又到了一个新年关。
我吃了“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的亏。
说实在的,如果这座教学楼不写进政府工作报告、当成为民办实事的“形象楼”, 我是绝对不敢承揽的。这座耗资135万元的“形象楼”,政府自始至终只给了20万元,他们还将其作为“政绩”,在人代会上作不切实际的“标榜”。
果然,四年来我尝尽了要债之苦。2000年,我打赢了官司,我拿着生效的法院判决书,提请法院强制执行,并通过上级法院督办,却还是要不来一分钱工程款,回绝理由就是两个字“没钱”。
另外就是房地产开发商拖欠,不少开发商靠银行贷款做项目,工程款只能在房子卖出后才能支付,需要很长的周期。工程款在源头上的拖欠,导致部分建筑施工企业职工工资难以发放,农民工工资被拖欠。
有一个明确无误的事实是,工程拖欠款总额近10年来几乎是直线上升。据不完全统计,1990年,全国建筑施工企业被拖欠的工程款为36亿元,1995年超过600亿元。据《中国建筑业年鉴》的不完全统计,至1997年底,全国工程款拖欠总额为3566亿元。北京市1999年工程款拖欠数额达252亿元。上海建工集团被拖欠的工程款达40多亿元,而中国最大的建筑企业中建总公司被拖欠的工程款超过110亿元。
据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分析,按照近几年工程款不断增长的态势来分析,全国现有工程拖欠总额远远超过3600亿元,甚至有可能达到五六千亿元。
据《建筑时报》对全国80家建筑施工企业的一项调查,这些企业2002年底累计被拖欠工程款203亿元,其中开发商欠款最多,超过一半以上,而政府工程则占22%,欠款最长的达20年之久。在形成工程款拖欠的原因中,企业垫资几乎是与其相生相伴。
虽然建设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多次强调,禁止建筑施工企业垫资承包,但事实却是建筑施工企业垫资承包已成为一种普遍现象。北京城建集团一位人士大叹苦经说,倘若不垫资承包,企业根本就揽不到活。还有法学专家说,禁止施工企业垫资承包迄今为止找不到法律法规的依据。
多管齐下解决欠薪难题
实际上,中国最高领导层十分关注“拖欠民工工资”问题,2002年12月12日召开的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就指出,“要依法严厉查处恶意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等违法行为,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尽管高层领导关心,地方政府三令五申,也采取执法行动,扮演“追薪族”替农民工出面追讨欠薪,然而类似事件,还是如陈年顽疾般屡治不愈,年复一年地在发生,根本治不了本。
针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从中央到地方,全国正掀起了一场“清欠风暴”。2003年11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12月9日,建设部、国家发改委等6部门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贯彻国办通知精神,并要求认真清理房地产开发项目和政府投资工程拖欠的工程款,努力保证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
在北京,建委已敲定兑付今年竣工工程和在施工程劳务费的最后期限,要求相关单位于2004年1月15日前100%足额兑付农民工的劳务费,从2004年起将每季度清查一次拖欠民工工资情况;在广西,第一部针对解决欠薪问题的规范性文件《广西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正式公布;重庆市建委则决定,在房地产建筑领域强制实行项目资本金制度;青海海东法院主动为2400名农民工,追讨回了已经拖欠一年的共14万元的“血汗钱”。与此同时,浙江、江苏、山东、广东、深圳等省市,也加大了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查处力度。
农民工追讨欠款,还需要法律援助
不久前,全国首个“为农民工讨工资律师免费服务团”在湖南挂牌成立。
这个服务团是由全国十佳律师秦希燕牵头,一共有16位律师组成。他们设立了专门的接待室,24小时专人接待农民工讨工资来人来访,并开通了24小时服务热线,全天候为农民工讨工资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同时,他们还专门拨出20万元,用作律师差旅费、打印等办案经费。
据悉,国家有关部门正在拟定用人单位必须“按月足额发薪”的强制性措施。在数管并下的态势下,欠薪者欲损人,只能害己。“追薪”,不仅涉及到民工,而且关系到社会的安定团结,所以必须放在“当务之急”的位置上加以解决,否则,欠薪也应被视为特别是职能部门的失职。
但是她以后却不想再出去打工。她说:“还是怕拿不到工钱,总理又不是天天来。”
这句话,十分真实地道出了民工遭欠薪的普遍性和讨要的艰难性。
民工被欠薪上千亿
每年春节前的一两个月,是近亿农民工返乡,与家人团聚的日子,在外头打了一年的工,手头有了钱,农民工们无不盼望携钱带物,好回家高兴过节。然而,相当一部分农民工,却为了追讨劳动所得,不得不展开艰辛漫长的“追薪行动”。据非正式统计,目前我国有9400万进城务工的农民,被拖欠的工资估计有1000亿元人民币。
据了解,当前拖欠工资的现象,主要发生在建筑施工企业和餐饮服务等行业,其中建筑施工企业,占拖欠民工工资案件的70%。为什么当月的工资不当月发放,总是推到一年结束时政府政策催发、工人屡次催要,才考虑工资问题?一位包工头道出原委,建筑行业是一个特殊的行业,一般一个建筑工程需要在几个月或几年内完工,一天也不能耽误。如果按月给工人发工资的话,怕工人拿着工资就走人,短期内又找不到其他合适的人来顶替,所以建筑工人的工资结算一般都是“秋后算账”的结算方式。
但中国劳动保障科学研究院劳动工资研究所所长杨黎明说,这种“秋后算账”的工资结算方式是不合法的,有的民工头会借此“空手套白狼”,手中没有钱照样招工,许诺给工人的是工程建设完毕发放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另有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杨黎明说,劳动者的具体报酬是多少可以和用工单位协商解决,但工资至少是每个月支付一次或者說一部分,每月支付的工资至少不能低于当地政府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但由于进城务工农民处于弱势,他们按月支薪的权利根本没人理睬。打工者追讨欠薪未果,上演“跳楼秀”、“跳天桥秀”、“跳工棚秀”屡屡见于报端。
说起来,包工头中也有叫苦连天的。一般而言,进城包工头原先也多为进城打工仔,干了七八年,手头攒了点儿积蓄,也有了些关系,开始承包工程。一般外边有了项目,就回老家招工。但一到项目完工,事情就出来了,有的项目单位故意拖欠工程款。他们先是拖,找会计要钱说让找经理,找经理又让找预算员,然后就是扣,立尽名目,有时只能拿到一半工程款;而且施工中很多项目经理都是项目单位聘请的,不招待好这些人根本拿不到钱,于是就要请客送礼。有时由于项目单位迟迟拖欠工程款,跟着包工头干的所有农民工工资也被拖欠着。
有时工程早建好了,包工头却不知去向。为了追讨工资,民工兄弟们去包工头家几趟都没找到人,最后才得知,包工头根本不是本地人,早拿着工程款跑了。
资金为何不到位
国有天津建工集团六建公司党委书记杜宝林在接受当地媒体访问时说,这几年公司经济效益很好,不会有钱不给。一到年关,他们都会设身处地替农民工着想,但最大的难题是资金问题。据他透露,目前欠六建公司的工程款达6亿元。这笔资金收不回来,使公司资金运转困难,并造成恶性循环,不仅欠农民工的钱,而且材料费和银行贷款等都不能及时支付。据统计,单是六建公司一家,就欠农民工劳务费达1亿元。
杜宝林认为,领导层在关注问题的同时,也要关注源头,关注建工企业权益。只有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护建工企业权益,“按时足额发放工资”,才有前提和基础。由此看来,业主拖欠建工企业资金,建工企业资金链断裂,也是农民工讨要工资困难的原因之一。
那么,企业为何大量拖欠工程款呢?原因主要有两种,一是一些地方政府不顾当地财力,盲目搞建设,甚至重复建设,上了项目后,不能产生预期的经济效益,因而无力支付工程款。
请听一名包工头的自述:
我叫熊云龙,安徽阜阳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项目经理。1999年承建阜阳颍东区职业高中教学楼,12月13日工程竣工。工程总造价135万元,盖楼时颍东区教委和职高预付65万元,剩余工程款70万元至今未付,为支付民工工资和材料款,我搭进了全部家产,并借了30万元高利贷,但民工工资还是拖而未决,现在又到了一个新年关。
我吃了“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的亏。
说实在的,如果这座教学楼不写进政府工作报告、当成为民办实事的“形象楼”, 我是绝对不敢承揽的。这座耗资135万元的“形象楼”,政府自始至终只给了20万元,他们还将其作为“政绩”,在人代会上作不切实际的“标榜”。
果然,四年来我尝尽了要债之苦。2000年,我打赢了官司,我拿着生效的法院判决书,提请法院强制执行,并通过上级法院督办,却还是要不来一分钱工程款,回绝理由就是两个字“没钱”。
另外就是房地产开发商拖欠,不少开发商靠银行贷款做项目,工程款只能在房子卖出后才能支付,需要很长的周期。工程款在源头上的拖欠,导致部分建筑施工企业职工工资难以发放,农民工工资被拖欠。
有一个明确无误的事实是,工程拖欠款总额近10年来几乎是直线上升。据不完全统计,1990年,全国建筑施工企业被拖欠的工程款为36亿元,1995年超过600亿元。据《中国建筑业年鉴》的不完全统计,至1997年底,全国工程款拖欠总额为3566亿元。北京市1999年工程款拖欠数额达252亿元。上海建工集团被拖欠的工程款达40多亿元,而中国最大的建筑企业中建总公司被拖欠的工程款超过110亿元。
据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分析,按照近几年工程款不断增长的态势来分析,全国现有工程拖欠总额远远超过3600亿元,甚至有可能达到五六千亿元。
据《建筑时报》对全国80家建筑施工企业的一项调查,这些企业2002年底累计被拖欠工程款203亿元,其中开发商欠款最多,超过一半以上,而政府工程则占22%,欠款最长的达20年之久。在形成工程款拖欠的原因中,企业垫资几乎是与其相生相伴。
虽然建设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多次强调,禁止建筑施工企业垫资承包,但事实却是建筑施工企业垫资承包已成为一种普遍现象。北京城建集团一位人士大叹苦经说,倘若不垫资承包,企业根本就揽不到活。还有法学专家说,禁止施工企业垫资承包迄今为止找不到法律法规的依据。
多管齐下解决欠薪难题
实际上,中国最高领导层十分关注“拖欠民工工资”问题,2002年12月12日召开的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就指出,“要依法严厉查处恶意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等违法行为,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尽管高层领导关心,地方政府三令五申,也采取执法行动,扮演“追薪族”替农民工出面追讨欠薪,然而类似事件,还是如陈年顽疾般屡治不愈,年复一年地在发生,根本治不了本。
针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从中央到地方,全国正掀起了一场“清欠风暴”。2003年11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12月9日,建设部、国家发改委等6部门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贯彻国办通知精神,并要求认真清理房地产开发项目和政府投资工程拖欠的工程款,努力保证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
在北京,建委已敲定兑付今年竣工工程和在施工程劳务费的最后期限,要求相关单位于2004年1月15日前100%足额兑付农民工的劳务费,从2004年起将每季度清查一次拖欠民工工资情况;在广西,第一部针对解决欠薪问题的规范性文件《广西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正式公布;重庆市建委则决定,在房地产建筑领域强制实行项目资本金制度;青海海东法院主动为2400名农民工,追讨回了已经拖欠一年的共14万元的“血汗钱”。与此同时,浙江、江苏、山东、广东、深圳等省市,也加大了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查处力度。
农民工追讨欠款,还需要法律援助
不久前,全国首个“为农民工讨工资律师免费服务团”在湖南挂牌成立。
这个服务团是由全国十佳律师秦希燕牵头,一共有16位律师组成。他们设立了专门的接待室,24小时专人接待农民工讨工资来人来访,并开通了24小时服务热线,全天候为农民工讨工资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同时,他们还专门拨出20万元,用作律师差旅费、打印等办案经费。
据悉,国家有关部门正在拟定用人单位必须“按月足额发薪”的强制性措施。在数管并下的态势下,欠薪者欲损人,只能害己。“追薪”,不仅涉及到民工,而且关系到社会的安定团结,所以必须放在“当务之急”的位置上加以解决,否则,欠薪也应被视为特别是职能部门的失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