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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1998年,海安县上下认真落实减轻农民负担政策、法规,健全完善监管制度,取得了一定成效。农民人均承担的村提留乡统筹费为93.65元,占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4.13%,劳均承担的'两工'为18.11工日,全县549个村无一村超标。合同外乱收费、乱集资现象得到了有效的遏制。核减、清退提留统筹费811万元已落实到位。农民负担监督卡入户率达到98%以上。村务公开的面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