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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法学研究的步骤与内容如果模糊,就会让很多普通法学研究者在面对一个具体法学问题时,不知从何入手。由对法的本质的思考为起点,定位法的工具性和专业性两种主要特性,①并确立二者在列举时的排序,可以指导我们更好地把握法学研究的步骤与节奏。法学具体问题研究一定是起步于对其所要调整领域社会关系之运行秩序和规律的研究,是“我注六经”的研究阶段。在时代性研究、地域性研究、普世性研究这些必要的前置性研究工作完成后,再回归法的自身的逻辑中建构“法”,这是“六经注我”的研究阶段。法学作为一门独立和专业性很强的学科必然要有自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