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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近日发布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二期行动计划提出,到2017年基本完成城市建成区内及主要人口密集区周边石化、钢铁、化工、有色金属冶炼、水泥、平板玻璃等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山东省将通过区域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引导产业布局优化。其中,核心控制区内禁止新建污染大气环境的生产项目,已建项目逐步搬迁,其他设施污染物排放应满足核心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重点控制区新建大气污染物排放项目必须满足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