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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学生与学校之间发生的校园纠纷,这个高度敏感的问题层出不穷,屡见不鲜,不仅伤了教师的心,也有损学校的形象,闹的沸沸扬扬,不少被媒体爆光,甚至司法部门也不同程度地介入其中,负面影响很大。最高人民法院正在制定一项新的司法解释,拟将以往仅仅通过教育行政部门就能处理的校园纠纷,会被纳入行政诉讼范畴,这就意味着学生就其校园纠纷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学校、教师怎么办?最好未雨绸缪,把学校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早发现、早解决。
一、纠纷的根因
1.思想根因
我国学生仍受几千年来儒家文化的影响,儒家思想注重仁爱,却忽视法制。道教强调“道法自然”,强调“无为”、柔弱不争,有的学生却误读为“逆来顺受”。近半个世纪来,社会主义的伦理思想教育突出了集体主义,却忽视了马克思主义人本主义。因此,我国学生的集体主义观念强,把自身利益至于他人、集体(学校)利益之后,这是优点;但是,学生自我认知较少,维权意识相对薄弱,这是不足。以往凤毛麟角的学生维权事件多是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才发生的,而且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改革开放以来,在西方个人主义文化思潮的冲击下,学生的自我意识明显提升,自我维权意识空前增强。
2.学校根因
学校的校园管理理念落伍于时代的发展、学生的进步。首先,教师和学校都认为,所谓校园管理,就是全面管住学生。因此校规往往包含了学生的方方面面,甚至有些校规、要求已经超越了法律,但大家都觉得合理而无人质疑。其次,学校和教师都觉得学校是学生的权威,学生就应该听学校的,这是天经地义的事。因此校园管理动辄就会侵犯学生受法律保护的合法权益,侵犯学生的人格尊严,校园纠纷由此应运而生,层出不群。学校只要摆正自身的位置,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3.学生根因
目前,学生群体处于未成熟走向成熟时期,不少学生心理素质低下已是不争的事实。同时,有学者认为人的综合素质包括文化素质、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但不少数据表明当前我国国民最缺乏的是学生对《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等法规的了解。
二、纠纷的解决
1.以人为本,加强建设。
摆正办学理念,端正教学思想。学校和教师应当把学生当作平等发展的人,要尊重学生、宽容学生、理解学生、发展学生,让学生和教师成为学习中的朋友,生活的知己,让学校成为学生学习、生活的乐土,情感的归宿。现今学生问题纷繁复杂,要求对学生的工作要做到实处,收到实效。教师不仅要保证学生遵守规则,了解《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等法规,而且要用永恒的爱去对待学生的缺点和违纪,要及时掌握学生出现的各种事态及其发展动态,引导学生大事化小。
2.帮助学生提高道德水平,理性对纠纷。
如果学生维权只想到使用过激手段,动则找媒体、写匿名信,那么问题不仅得不到解决,反而使整个学校的权益受损。这就涉及了学生和监护人的道德水平高低。柯尔伯格认为,处于道德水平较高阶段的个体是有强烈的责任心和义务感,尊重法制,而最高阶段是拥有自己的人生哲学,对是非善恶有其独立的价值判断,从而达到高境界自律。学生维权意识空前提高,普法又是大势所趋,那么如何构建和谐校园?我们可以向学生反复强调,学生维权应建立在维护校园和谐的基础上。西方人本主义思想过于强调自我,对解决人际问题毫无办法。马克思主义集体观强调个人利益与整体利益协调统一,个人维权的结果反映集体的意志。所以,在教育学生拿起法律武器维权的同时,只有提高道德水平,才会尊重集体权益。
总之,校园纠纷不是洪水猛兽,学生是弱势群体,帮助学生维权我们责无旁贷。学校和教师应坦然面对现实,认真分析原因,在不断提高学生法律意识的同时,也不断提升学生的道德水平,定能控制出现的问题从而加以解决,定能构建和谐校园。
学校、教师怎么办?最好未雨绸缪,把学校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早发现、早解决。
一、纠纷的根因
1.思想根因
我国学生仍受几千年来儒家文化的影响,儒家思想注重仁爱,却忽视法制。道教强调“道法自然”,强调“无为”、柔弱不争,有的学生却误读为“逆来顺受”。近半个世纪来,社会主义的伦理思想教育突出了集体主义,却忽视了马克思主义人本主义。因此,我国学生的集体主义观念强,把自身利益至于他人、集体(学校)利益之后,这是优点;但是,学生自我认知较少,维权意识相对薄弱,这是不足。以往凤毛麟角的学生维权事件多是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才发生的,而且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改革开放以来,在西方个人主义文化思潮的冲击下,学生的自我意识明显提升,自我维权意识空前增强。
2.学校根因
学校的校园管理理念落伍于时代的发展、学生的进步。首先,教师和学校都认为,所谓校园管理,就是全面管住学生。因此校规往往包含了学生的方方面面,甚至有些校规、要求已经超越了法律,但大家都觉得合理而无人质疑。其次,学校和教师都觉得学校是学生的权威,学生就应该听学校的,这是天经地义的事。因此校园管理动辄就会侵犯学生受法律保护的合法权益,侵犯学生的人格尊严,校园纠纷由此应运而生,层出不群。学校只要摆正自身的位置,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3.学生根因
目前,学生群体处于未成熟走向成熟时期,不少学生心理素质低下已是不争的事实。同时,有学者认为人的综合素质包括文化素质、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但不少数据表明当前我国国民最缺乏的是学生对《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等法规的了解。
二、纠纷的解决
1.以人为本,加强建设。
摆正办学理念,端正教学思想。学校和教师应当把学生当作平等发展的人,要尊重学生、宽容学生、理解学生、发展学生,让学生和教师成为学习中的朋友,生活的知己,让学校成为学生学习、生活的乐土,情感的归宿。现今学生问题纷繁复杂,要求对学生的工作要做到实处,收到实效。教师不仅要保证学生遵守规则,了解《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等法规,而且要用永恒的爱去对待学生的缺点和违纪,要及时掌握学生出现的各种事态及其发展动态,引导学生大事化小。
2.帮助学生提高道德水平,理性对纠纷。
如果学生维权只想到使用过激手段,动则找媒体、写匿名信,那么问题不仅得不到解决,反而使整个学校的权益受损。这就涉及了学生和监护人的道德水平高低。柯尔伯格认为,处于道德水平较高阶段的个体是有强烈的责任心和义务感,尊重法制,而最高阶段是拥有自己的人生哲学,对是非善恶有其独立的价值判断,从而达到高境界自律。学生维权意识空前提高,普法又是大势所趋,那么如何构建和谐校园?我们可以向学生反复强调,学生维权应建立在维护校园和谐的基础上。西方人本主义思想过于强调自我,对解决人际问题毫无办法。马克思主义集体观强调个人利益与整体利益协调统一,个人维权的结果反映集体的意志。所以,在教育学生拿起法律武器维权的同时,只有提高道德水平,才会尊重集体权益。
总之,校园纠纷不是洪水猛兽,学生是弱势群体,帮助学生维权我们责无旁贷。学校和教师应坦然面对现实,认真分析原因,在不断提高学生法律意识的同时,也不断提升学生的道德水平,定能控制出现的问题从而加以解决,定能构建和谐校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