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时代“政党一国家”的法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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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的时代背景和“政党-国家”的政治架构,构成了新时期中国法治国家建构的主要政治与社会-历史背景。建设法治国家必须克服政治教条主义、“中国特殊论”和文化守旧主义。改革时代“政党-国家”的法治化,面临执政党的政治主导性与法律的“不可随意支配性”、社会层面的“分类监护体系”与法治所内在要求的“立法分类的非任意性”、“社会基本益品”的“有限准入体系”与法治所内在要求的法律的平等性之间的张力。改革时代“政党-国家”的法治建构,在坚持党的领导的前提下,应遵循政法分离和人大至上两个原则,并构建合宪性审查、财政法定(税收法定和预算法定)这两大政治“基础秩序”,这将有助于法治国家的实质性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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