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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新疆财经学院、新疆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和新疆财政学校合并组建新的“新疆财经学院”的函》(新政函[2000]224号)收悉。 根据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和布局结构调整的有关精神,经研究,同意新疆财经学院、新疆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新疆财政学校合并组建新的新疆财经学院,同时撤销原三校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